****建设项目航电系统与设备系统部分
公开招标需求公示
我部将进行****建设采购,现就相关需求指标进行网上公开征询,欢迎相关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航电系统与设备系统部分)
二、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用于承担某型机飞行员理论教学和飞行教学阶段自主学习,项目主要由某型机发动机教学系统、航电系统与设备教学系统两部分组成,计划分两批组织招标。
该批次建设内容为航电系统与设备教学系统,主要面向某型机航理教学现实需求,采用组件化软件体系架构和半实物仿真、数字建模和虚拟现实等技术,构建某型机的航电系统与设备模拟系统。通过对某型机航空电子系统及其典型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组成、交联关系等内容进行设计实现,支持理论教学过程中的演示交互和自主学习,满足教学对象开展设备认知、操作练习和特情处置等方面,为某型机航理系列课程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开展提供平台和手段支撑。
本项目的硬件设备主要由2套简易模拟座舱、10台平板电脑组成,软件部分由仪表电气设备教学系统、飞行控制系统教学系统、航空电子系统教学系统三部分组成。预算金额390.00万元。
三、需求指标
(一)技术参数
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质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4.****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围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供应商具有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三级有效期内)资格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交付时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月内。
(四)质保售后要求
投标人在后续合同履行中须保证所供产品的投标型号,产品技术状态应满足或高于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产品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产品在最终目的地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产品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自交付使用之日起36个月免费提供修改完善,配合平台的相关维护升级。投标人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在“三包”范围内免费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投标文件中附售后服务承诺。
2.售后服务内容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①电话咨询。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②提供内地一线城市8小时、二三线城市24小时、**、**等偏远地区48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售后服务和专项活动保障。
③在产品保修期内,因非买方人为原因造成的缺陷或损坏时,卖方应负责修理和更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④在质保期内发生批次性同类质量问题,在问题发生后30日内全部包换。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采购方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五)货物打码贴签要求
1.乙方应当按照要求,提供货物相关数据信息,配合我方做好编目数据采集工作。
①乙方可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站(http://plap.****.cn)或“通用物资编目数据平台”(http://www.****.cn/catalog),下载编目用户终端软件。使用涉密专用计算机安装软件,按要求录入采购物资数据(已编目物资品种须填写编目码,已在“通用物资编目数据平台”上注册的产品数据可直接导入编目用户终端软件),导入技术规范、产品说明书、图片等电子文件,生成并导出编目申请数据包,提交我方物资编目职能单位。
②乙方应当配合我方承担物资编目职能的单位,补充完善编目数据。
③乙方通过甲方接收赋码后的编目数据包,导入编目用户终端软件,获取编目码,用于打码贴签、验收结算等。
2.乙方应当按照要求在货物交付前完成打码贴签工作。
①货物标签格式、张挂位置、材质、码制等内容,应当符合《军队储供和仓库物资自动识别技术应用规范(修订版)》有关要求。
②货物标签上的编目码应当与合同物资明细表中的编目码完全一致。
3.我方承担物资编目职能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审核乙方提供的货物编目数据、根据需要联系乙方补充完善数据,核准完善后出具《编目确认单》(采购单位通过“物资和装备编目系统”下载),作为结算凭证之一。
4.货物编目数据填报和打码贴签情况,列入出厂验收、接收验收项目;编目数据、标识标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验收不予通过,不得进入物资储存单位。乙方应在7日内完成整改,重新协调甲方组织验收。
5.合同结算时,采购单位应获取合同对应的《编目确认单》,生成导出数据。财务部门(资金集中收付管理机构)在结算合同款项时,检查核对合同和《编目确认单》,并将相关数据导入资产管理、结算报销信息系统。若无《编目确认单》,或《编目确认单》中的“合同编号”与合同不一致的,不予结算。
(六)其他
★1.涉密要求
供应商应执行需求单位的保守秘密规定,与需求单位签订协议,并与所有团队成员签订协议,所有相关资料专柜存放,专机存储,专人保管,制作场所安装监控设备和电磁屏蔽设备,并建立相应制度,存放资料的计算机和存储介质不得连接国际互联网,不得带离需求单位指定范围。交付时,所有过程性资料、电脑硬盘及存储介质移交需求单位。
2.团队要求
投标文件需要提供项目制作团队,应包含项目各环节的骨干力量,作为评审依据,中标后,所有人员必须依据投标时提供的名单到位,不得变更,确需调整的,必须提前7天书面报需求单位同意。(提供所有人员的姓名,社保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特殊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需要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情况说明,如:自主择业退出现役的军官,提供退伍退役证等相关证明),以及主要业绩成果等)。
★3.专利权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同时,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4.自主要求
(1)专用设备。对于定制设备,应立足国内自研,不采用进口设备,确保自主。
(2)通用设备。对有国产化产品且能满足技术要求的通用设备,原则上不得采用进口件。对无国产化产品或国产化产品存在明显技术短板的设备,允许使用进口设备,但应确保采购渠道通畅。
四、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对需求指标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或提出对需求指标的完善意见,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技术参数。欢迎各供应商踊跃提出意见建议。
五、公示时间及建议、意见受理期限
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8日。
六、建议、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反馈文件格式。反馈意见必须按照模版的PDF文档,要求签字盖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反馈方式。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应当在受理期限内,将反馈意见通过邮件方式(邮箱:)提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三)其他事项。
1.如供应提供意见建议****商行为的将按照《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任老师,173****6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