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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6-03 15:56
****001Z02 |
凡具备本招标文件所述项目实施能力的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 ②单位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备注: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
2024-06-19 08:30:00 |
90天 |
在线递交 |
50,000元 人民币 |
2,800,000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 |
2024-06-19 08:30:00 |
无 |
在线开标 |
资格后审 |
否 |
0001-01-01 00:00:00 |
暂无 |
稀土二次**回收项目(一期)立式磨粉系统 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于2024年05月29日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资料,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和修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系统参数及指标 带星号条款 “★3.8.工作环境: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符合GB 12348—2008;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符合GBZ2.2-2007”。修改为“★3.8.工作环境:设备正常生产过程中设备产生噪声需≤85dB(投标人须提供响应本条款的承诺函,后续验收按承诺函进行验收,承诺函格式自拟,若投标人未提供本承诺函,则否决其本次投标)”。 二、原招标文件中如涉及以上条款的,均做相应的修改。 三、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随时关****交易中心(https://ggzy.****.cn/lyztb/)、**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cn),查询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纪要(一)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格式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一)内容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6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