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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蒙东**鄂温克旗索伦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蒙东**鄂温克旗索伦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建设内容:本期扩建1台50MVA主变压器(2#主变);不新增110kV出线,不新增35kV出线,10kV扩建出线9回;2号主变10kV侧装设1组4Mvar和1组6Mvar的并联电容器。本工程在预留场地内建设,不新征用地。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托海镇;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和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从挂网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霍工136****758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下载1、蒙东**鄂温克旗索伦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验收报告——公示稿.pdf
下载2、验收意见——蒙东**鄂温克旗索伦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pdf
下载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