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府新区公园城市标准化综合试点数字孪生云端场景建设项目(二次)更正公告(一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0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府新区公园城市标准化综合试点数字孪生云端场景建设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5-30,更正为:2024-06-07。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13 10:00:00,更正为:2024-06-20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6-13 10:00:00,更正为:2024-06-20 10:00:00。

1、原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更正至:2024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时间);

2、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至:时间:2024年06月20日10时00分00秒(**时间);

3、其它内容不变,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的不便请谅解,希望各供应商理解!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采购计划备案编号:510********200005219[2024]00180

2、预算金额:****000.00元

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C****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管理部门:**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9702;地址:天府新区**路377****中心17楼;

(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所有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事宜:因系统固化原因,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

联系方式:028-****41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区**中路570号19楼2、3、4、5号

联系方式:028-****4101(报名咨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833-****290/****977-811(文件咨询)

****

2024年06月04日


招标项目商机
信息变更
更正公告
202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