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局,****发展局,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发展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快培养造就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结构素质与产业需求相匹配的技能人才队伍,根据《****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 ****委员会关于印发〈**省人力**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2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国家级、省****基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述
国家级、省****基地****工作室建设项目是指为鼓励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和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传承和技能推广等方面的带头作用,遴选符合规定条件****基地****工作室并给予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基地(包括**和已建两类)
1.**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2.已建项目应从2011—2020年确定的国家****基地中选取,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经****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考核评估确定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具体考核分批次进行。(2)符合**项目遴选条件。(3)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4)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5)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室建设项目
项目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工作室带头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已确定****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再次申报。
(三)省****基地(包括**和已建两类)
1.**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的需要。(3)具有2-3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2.已建项目应从2011—2020年确定的省****基地中选取,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经****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考核评估确定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具体考核分批次进行。(2)符合**项目遴选条件。(3)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4)年度开展培训规模15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500人次。(5)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工作室建设项目
项目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工作室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水平,技艺技能比较突出并在一线工作岗位上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在传统产业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且具有较高知名度,已确****工作室带头人的高技能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再次申报。
三、推荐名额
(一)国家****基地。****社会保障局、****发展局、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可分别推荐1个候选单位,原则上不能超额推荐。
(二****工作室。****社会保障局可推荐2个候选单位,****发展局、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可分别推荐1个候选单位,原则上不能超额推荐。
(三)省****基地。****社会保障局可推荐2个候选单位,****发展局、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可分别推荐1个候选单位,原则上不能超额推荐。
(****工作室。****社会保障局可推荐3个候选单位,****发展局、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可分别推荐2个候选单位,原则上不能超额推荐。
四、工作程序
各有关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属设****保障部****发展局提出申请;省属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向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组织申报。****社会保障局,****发展局,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省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并提交相应材料。
1.申****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相关佐证材料。
2.****工作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室名称、主攻方向、成立必要性和优势、所在单位简介、带头人简介、所在单位拟提供的有关设施及政策等。****工作室名称的格式统一为“**省+带头人名字+职业行业名称+****工作室”;申****工作室名称的格式统一为“带头人名字+****工作室”;
(2****工作室申报表;
(3)相关佐证材料。
(二)初审推荐。****社会保障局,****发展局,以及省直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则,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初审,确定本地区(单位)名单后,****中心技能开发处报送初审意见函及相关申报材料。在评审和遴选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单位符合条件。地方和主管部门初审后,请于2024年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初审意见函和申报汇总表的word版及PDF版(盖章)报送至指定邮箱。
(三)项目评审。从全省技能人才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审。为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经核实后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资格。
(四)备案公布。****保障厅、省财政厅在项目评审结束后,按程序将国家****基地****工作室建设项目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分别****保障部、财政部备案,省****基地****工作室****保障厅正式发文公布。
五、评审流程
(一)竞争性现场陈述
1.申报单位竞争性陈述(****工作室建设项目的单位无需陈述);
2.专家分组后交叉审阅申报材料;
3.专家评议评分;
4.计分并排序;
5.根据推荐遴选名额评选出拟推荐实地考察单位。
(二)实地考察
实地考察重点考察:
1.培训基地、****工作室成员技术水平情况;
2.场地设备情况、单位重视支持情况、经费保障情况;
3.****基地建设情况和成果产出规划;
4.****工作室重点为技艺传承情况等。
(三)集中评议
在考察基础上,评审专家对考察对象进行集中评议,提出初步入选名单。
(四)社会公示
初步入选名单在****保障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作进一步核实,如属实则取消其评选资格。
(五)会议审议
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保障厅厅务会审议。
2024****基地****工作室现场陈述、实地考察和集中评议时间另行通知。
六、遴选数量和项目补助标准
****保障厅、省财政厅将遴选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家****基地建设项目5个、****工作室建设项目5个,省****基地建设项目5个、****工作室建设项目20个,项目按相关规定分类分档备案后予以资金支持。
七、其他事项
****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转至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为主的技能人才及未取得技师证书的专业技术****工作室的申报范围内。
(三)分级负责,各司其职。按照“谁推荐、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荐单位即为该项目建设的监管主体,负责参与项目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项目****工作室日常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室****工作室的具体运作和建设;****保障厅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督查和考核评估。
(四)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实行满一年后将实行中期评估,满2年后实行终期评估。项目建设过程中实行随机抽查,对发现有挪用、侵占、私分政府开办补助经费的,或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经查属实的,将追回所有补助经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项目资金在拨付后两年内未使用完毕的,将追回剩余补助经费。
本通知由****保障厅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建设处:宋晓杨,0791-****2809
****中心技能开发处: 聂庶昌,0791-****5631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省**市**区孺子路47号,****中心技能开发处
邮 编:330046
附件:5.国家级、省****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6.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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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