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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汪****设计院等六家单位申报测绘资质相关业务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测绘法》、《**省测绘条例》、《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规定,我厅对汪****设计院等六家单位提交的业务范围变更、资质申请和资质升级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2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厅国土测绘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sina.com
附件:申报测绘资质单位公示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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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