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江南办和兴路客运大楼(工业区B栋)江南汽车客运站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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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公告性质
**市**区**办和兴路客运大楼(工业区B****客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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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办和兴路客运大楼(工业区B****客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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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市**区**办和兴路客运大楼(工业区B****客运站
转让底价(万元) 3709.090000
挂牌日期 2024-06-06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7-04
资产概述 ****客运站位于**市**区**办和兴路客运大楼(工业区 B 栋),产权证号:粤(2018)**市不动产权第 ****323 号。宗地面积:4799.00 平方米,证载建筑面积7514.57 平方米,建筑物框架结构共四层。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商住,土地使用年限至2049年2月8日止。客运大楼第四层有6户套房合计建筑面积622.82平方米已出售,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该部分建筑面积不纳入本项目资产转让范围,本项目资产转让的建筑面积为6891.75平方米。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6-06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周期数:23,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1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标的为**市**区**办和兴路客运大楼(工业区B****客运站,商住用地面积为4799.00 平方米,证载建筑面积7514.57 平方米,实际转让建筑面积为6891.75平方米。
2、转让标的客运大楼第四层中有6间套房于2000年-2002年已出售(相关文件可见《套房认购协议》),合计面积约622.82平方米,但截至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之日均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本项目资产转让范围不包括已出售的6间套房,实际转让的建筑面积为6891.75平方米。资产交易转让后,受让方可与转让标的物客运大楼第四层已出售6间套房的实际产权人协商一致回购房产,或按有关规定将已出售 6 间套房的产权过户至实际产权人名下。受让方承诺承担因办理已售6间套房的房产回购或产权过户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税、费用等。转让方不承担产权回购或产权过户相关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和税、费用等。
3、附属建筑简易房一栋共二层,占地面积约250平方米(具体以测绘为准),用****办公室、二层为住户使用杂物间(均无产权证)。该建筑物未纳入资产评估范围。资产交易转让后,转让方向受让方无偿****办公室,二层杂物间的处置由受让方与住户协商处理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4、转让方于2023年3月23****银行****分行办理抵押登记(编号:【2023】梅银授额字第000011号-担保01)。抵****客运站土地和房产,权属证明文件为粤(2018)**市不动产权第 ****323 号。根据银行复函,银行同意转让方处置标的资产,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在偿还上述不动产覆****银行审批金额为准) ****银行认可的处理方式,银行才予以协助解除上述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提请受让方注意。[相关文件详见《最高额抵押合同(不动产)》及《关于同意**市****公司处置我行部分抵押品的复函》]。
5、本项目评估值、转让底价、成交价格含增值税。
6、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评估报告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7、其它披露事项参见**致信资产评估房****公司出具《**市****公司拟办理资产转让事宜所涉及的位于**区**办和兴路客运大楼(工业区B栋)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致信资评报字【2023】第262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811********01441804
开户行: 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受让方应当确保已售6间套房的产权人及使用人对标的物客运大楼公共部分依法享有的合理使用权(如公共通道、楼梯等)。如因受让方的行为影响权益人的合理使用而产生纠纷,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市****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市彬芳大道38号
法定代表人 张敏 注册资本(万元) 38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70255E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24-01-24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粤运交通关于同意**粤运****客运站资产的批复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黄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0105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中心--**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com/;https://www.****.cn/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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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江南办和兴路客运大楼(工业区B栋)江南汽车客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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