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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81MA2JRAE79P | 建设单位法人:王飞 |
余金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陶朱街道西二环路以东,建业路以北 |
****年产高性能永磁材料52000吨建设项目(先行)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陶朱街道西二环路以东,建业路以北 |
经度:120.19862 纬度: 29.7710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06 |
诸环建〔2022〕1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81MA2JRAE79001Y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0 |
1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81MA2JRAE79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81MA2JRAE79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0MA2GY92T5G | 竣工时间:2023-04-01 |
2023-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1-01 |
2024-05-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06gNlYP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成立于2020年12月25日,以招商引资方式由****公司投资(******公司为******公司****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磁性材料生产;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磁性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市场需求,企业拟投资42605.17万元,购置回转窑和球磨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高性能永磁材料52000吨的生产能力。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建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同意该项目(项目代码:****)在**市陶朱街道西二环路以东,建业路以北,利用企业的现有厂房实施。项目实施内容为:总投资42605.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0万元,形成年产高性能永磁材料52000吨的生产能力。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报告表。 | 实际建设情况:****成立于2020年12月25日,以招商引资方式由****公司投资(******公司为******公司****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磁性材料生产;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磁性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市场需求,企业投资20000万元,购置回转窑和球磨机等国产设备,将形成年产高性能永磁材料39000吨的生产能力。 |
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验收产能为39000t/a高性能永磁材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原料(氧化铁、碳酸锶、氧化镧、氧化钴)-投料-配料-致密-造球-烧结-粗磨-投料化浆(碳酸钙、氧化硅、氧化铝、硼酸)-球磨-压滤-烘干-粉碎-气旋-合批-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氧化铁、碳酸锶、氧化镧、氧化钴)-投料-配料-致密-造球-烧结-粗磨-投料化浆(碳酸钙、氧化硅、氧化铝、硼酸)-球磨-压滤-烘干-粉碎-气旋-合批-包装-入库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废水:(1)设备冷却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2)喷淋除尘废水:经“沉淀+压滤”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处理厂。(3)压滤水:直接回用于生产。(4)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沉淀+压滤”处理后部分喷淋除尘废水****处理厂。 1、废气:(1)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2)烧结废气:粉尘经“喷淋除尘+湿电除尘”处理,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3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3)粗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4)投料化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5)烘干废气: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6)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7)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3、固废:**一间危废暂存间和一间危废暂存间,均位于厂区东北角,废包装材料、筛网、滤布外售物资单位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为进一步减小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投入使用后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隔声、安装减震垫等,同时加强生产管理,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在此基础上,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厂区噪声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1)设备冷却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2)喷淋除尘废水:经“沉淀+压滤”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处理厂。(3)压滤水:直接回用于生产。(4)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沉淀+压滤”处理后部分喷淋除尘废水****处理厂。 2、废气:(1)投料粉尘、粗磨粉尘:经各自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2)烧结废气:颗粒物经旋风除尘+水膜除尘+湿电除尘处理,烧结工序和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3)投料化浆粉尘、粉碎粉尘、包装粉尘:经各自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固废:**一间危废暂存间(4m×5m)和一间危废暂存间(约300m2),均位于厂区东北角,废包装材料、筛网、滤布外售物资单位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为进一步减小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投入使用后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隔声、安装减震垫等,同时加强生产管理,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在此基础上,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厂区噪声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
原环评中喷淋除尘废水经“沉淀+压滤”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实际喷淋除废水经“沉淀”处理,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捞渣,根据监测报告,废水可达标排放。不属于第8条“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情况。 原环评中项目共计4个排气筒,回转窑烧结工序天然气经低氮燃烧,烧结粉尘通过“喷淋除尘+湿电除尘”处理后一起通过3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烘干窑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因回转窑工作炉温达1200℃~1300℃,采用低氮燃烧无法达到该工作温度,故采用SNCR装置对天然气燃烧废气脱硝处理,现先行验收回转窑和烘干窑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SNCR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为增强烧结工序粉尘回收效果,增加旋风除尘工序,烧结粉尘通过“旋风除尘+喷淋除尘+湿电除尘”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全厂排气筒数量为3个,且根据监测报告,废气均可达标排放,根据计算,先行验收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269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170t/a,未超过环评审批总量,不属于第8条“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和第10条“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情况。 综上,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不涉及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1.5875 | 2.255 | 0 | 0 | 1.587 | 1.587 | |
0 | 0.791 | 1.128 | 0 | 0 | 0.791 | 0.791 | |
0 | 0.071 | 0.113 | 0 | 0 | 0.071 | 0.07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69 | 0.866 | 0 | 0 | 0.269 | 0.269 | / |
0 | 4.17 | 6.878 | 0 | 0 | 4.17 | 4.17 | / |
0 | 11.128 | 44.779 | 0 | 0 | 11.128 | 11.12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生产废水污染防治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 生产废水污染防治设施 | 废水总排口的废水检测项目中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GB 8978-1996),氨氮、总磷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的限值要求。 | ||
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总排口的废水检测项目中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GB 8978-1996),氨氮、总磷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的限值要求。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 | 1、投料粉尘、粗磨粉尘:经各自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2、烧结废气:颗粒物经旋风除尘+水膜除尘+湿电除尘处理,烧结工序和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3、投料化浆粉尘、粉碎粉尘、包装粉尘:经各自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废气排气筒DA001、DA003检测项目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废气排气筒DA002监测项目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满足30mg/m3、200mg/m3、300mg/m3标准要求。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项目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与《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 **一间危废暂存间和一间危废暂存间,均位于厂区东北角,废包装材料、筛网、滤布外售物资单位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本项目****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浦**。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浦**。危废委托****公司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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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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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环评建议以废水量22550m3/a,CODCr量1.128t/a,NH3-N量0.113t/a作为本项目水污染物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本环评建议以颗粒物量44.779t/a,SO2量0.866t/a,NOx量6.878t/a作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经过总量削减代替,废水量22550m3/a,CODCr量1.128t/a,NH3-N量0.113t/a,颗粒物量44.779t/a,SO2量1.732t/a,NOx量13.756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废水量15828.750m3/a,化学需氧量排外环境量为0.791t/a,氨氮排外环境量为0.079t/a,颗粒物排放量为11.128t/a,二氧化硫量为0.269t/a,氮氧化物量为4.170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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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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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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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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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