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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002MA5RC72U36 | 建设单位法人:胡艳军 |
王珊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市 |
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康祥路13号 |
****改善中心(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5-Q8415-专科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市 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康祥路13号 |
经度:110.49406 纬度: 19.1505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11 |
乐管审批〔2013〕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正在申办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00 |
121 | 运营单位名称:**** |
****9002MA5RC72U3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002MA5RC72U3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5RD7AL66 | 竣工时间:2023-11-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415XBESx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用地面积为3981.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0155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1#楼****服务中心1#楼改造),共设置住院病床位300张,其中**床位100张,共享床位200张(与“****中心”和“****中心二期--****医院项目”共享 200张床位)。开展诊疗科目为: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肺功能康复科、肿瘤康复科、妇女保健科、妇科、重症医学科、内分泌科、骨科、口腔科、药剂科、医学营养科。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用地面积为3981.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11平方米。开展诊疗科目为: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肺功能康复科、肿瘤康复科、妇女保健科、妇科、重症医学科、内分泌科、骨科、口腔科、药剂科、医学营养科。****医院,为术后病人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不设置手术室,不设置传染科、不设置辐射科、不设置煎药室、不设置洗衣房。 |
项目1#楼总共有5层,1、2层为门诊部,3、4、5层规划为病房。由于企业的发展需求,目前3、4、5层还未实施装修,本次验收范围为1、2层的门诊部,不包括3、4、5层的病房。后期3、4、5层投入使用后需进行竣工环保验收。1、2层的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开展诊疗科目为: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肺功能康复科、肿瘤康复科、妇女保健科、妇科、重症医学科、内分泌科、骨科、口腔科、药剂科、医学营养科。 | 实际建设情况:开展诊疗科目为: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肺功能康复科、肿瘤康复科、妇女保健科、妇科、重症医学科、内分泌科、骨科、口腔科、药剂科、医学营养科。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①****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厂处理。 ②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处理站的运行操作管理后,恶臭气体受到抑制,产生量相对较小,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一般在市政停电或检修时才使用,使用频率不大,且备用发电机放置于项目地下室的独立发电机房内,废气通过通风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垃圾收集房产生的恶臭与保洁、及时清运密切相关。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采取袋装分类投放,设专用垃圾房,垃圾收集房与建筑物之间距离>10m,根据人的嗅觉感官,一般距离10米左右时,对垃圾收集房的臭气感觉极弱。(1)一般固废 就诊病人、医务及后勤人员的生活垃圾、医药包装材料等一般性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危险废物 ****处理站污泥,****公司处理。废****公司处理。 (3)本项目医疗固废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公司处理。****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厂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①****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厂处理。 ②污水处理站废气经UV除臭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处理站的运行操作管理后,恶臭气体受到抑制,产生量相对较小,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一般在市政停电或检修时才使用,使用频率不大,且备用发电机放置于项目地下室的独立发电机房内,废气通过通风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垃圾收集房产生的恶臭与保洁、及时清运密切相关。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采取袋装分类投放,设专用垃圾房,垃圾收集房与建筑物之间距离>10m,根据人的嗅觉感官,一般距离10米左右时,对垃圾收集房的臭气感觉极弱。(1)一般固废 就诊病人、医务及后勤人员的生活垃圾、医药包装材料等一般性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危险废物 ****处理站污泥,目前还未产生污泥,后期产生的污泥交由******公司清掏检测并交给光大环保****公司进行处置。 本项目医疗固废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光大环保****公司处置。本项目使用UV除臭器处理废气,不使用活性炭,不涉及废活性炭。****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厂处理。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由活性炭吸附处理改成UV除臭器处理,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新增,不属于重大变动。固体废物处置方式未发生变动。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变,无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危废间设有防渗漏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危废间设有防渗漏措施 |
防渗措施未发生变动,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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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处理厂接管标准 | 化粪池、污水处理站 | 粪大肠菌群、pH值(无量纲)、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倍)、挥发酚、总氰化物、总余氯 |
活性炭吸附 | 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 UV除臭器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处理站内最高体 积百分数)、 氯气 | ||
废气通过通风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废气通过通风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墙体隔声、基础减震 | 厂界东南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西侧执行4类标准 | 墙体隔声、基础减震 | Leq(A) |
排水管网和污水站各水池、危废间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对设备定期进行检修,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等现象;严格工程监理和检查验收,做好应急措施,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医院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 | 排水管网和污水站各水池、危废间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对设备定期进行检修,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等现象;严格工程监理和检查验收,做好应急措施,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医院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 |
(1)一般固废 就诊病人、医务及后勤人员的生活垃圾、医药包装材料等一般性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危险废物 ****处理站污泥,****公司处理。废****公司处理。 (3)本项目医疗固废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公司处理。 | (1)一般固废 就诊病人、医务及后勤人员的生活垃圾、医药包装材料等一般性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危险废物 ****处理站污泥,目前还未产生污泥,后期产生的污泥交由******公司清掏检测并交给光大环保****公司进行处置。 本项目医疗固废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光大环保****公司处置。本项目使用UV除臭器处理废气,不使用活性炭,不涉及废活性炭。 |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设置专人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和运行,定期检修维护;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 |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设置专人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和运行,定期检修维护;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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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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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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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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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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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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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