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盐南高新区串场河等河道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更正为: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6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6-13 09:00 (**时间)
地点:****广场七号楼五楼开标二室
现更正为:
时间:2024-06-24 09:00 (**时间)
地点:****广场七号楼五楼开标二室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现更正为:
10.1一号标书: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二号标书:服务方案(根据评标办法要求自行提供)。
注:本项目服务方案部分为“暗标”,服务方案单独装订采用无标志方式。文本封面(包括正本、副本标志)采用采购人提供格式(详见附件),不得有任何添加或修改,不得编制页眉,不得胶装,方案及页码字体大小均采用四号宋体;方案及封面均采用A4白纸黑色字单面打印。标书采用两枚订书钉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压条等明显标志和可能形成区别的其他任何修饰的方式装订,投标人在“服务方案”中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泄露投标人身份;方案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标识、标志、人员姓名、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独享的单位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方案总页数不得超过100页,违反上述内容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一号标书装订并密封在一个袋子里(含正副本);二号标书须单独装订并密封在一个袋子里(含正副本)。各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
更正日期:
无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单位)
单位地址:**市人民南路28****广场6号楼900室
联系人:金所长
联系电话:0515-****3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人民南路1号华邦东厦B区13A06
联系人:倪工
联系电话:180****17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所长
电话:0515-****3255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