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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64447J | 建设单位法人:王晓建 |
于海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省**市**路777号 |
**孝丰(孝景)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 |
建设地点: | **省**市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2-09 |
湖环辐管〔202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4210 |
262.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564447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913********080252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0579416 | 竣工时间:2023-06-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3-11-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11-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孝丰220kV变电站工程(站址位于**市安**孝**竹根前村):**主变2×240MVA,220kV出线6回,110kV出线6回,35kV出线4回,装设2×(20+10)Mvar低压并联电容器和2×10Mvar低压并联电抗器。 (2)扬子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站址位于长**):原址扩建2个220kV出线间隔。 (3)昌硕220kV变电站间隔改造工程(站址位于安**):原址改造2个220kV出线间隔。 (4)**220kV变电站间隔改造工程(站址位于安**):原址改造2个220kV出线间隔。 (5)昌硕—**π入孝丰变220kV线路工程:**同塔双回架空线路2×48km,其中昌硕侧**双回架空线路2×25km、**侧**双回架空线路2×23km。 (6)孝丰一扬子220kV线路工程:**同塔双回架空线路2×40.1km | 实际建设情况:(1)孝丰220kV变电站工程(站址位于**市安**孝**竹根前村):**主变2×240MVA,220kV出线6回,110kV出线6回,35kV出线4回,装设2×(20+10Mvar低压并联电容器和2×10Mvar低压并联电抗器。 (2)扬子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站址位于长**):原址扩建2个220kV出线间隔。 (3)昌硕—**π入孝丰变220kV线路工程(线路位于安**境内):**同塔双回架空线路2×42.129km,其中昌硕侧**双回架空线路2×21.318km、**侧**双回架空线路2×20.811km。 (4)孝丰一扬子220kV线路工程(线路途经安**和长**):**同塔双回架空线路2×40.162km。 |
基本一致,局部线路有所微调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输变电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电站厂界以及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 ****电站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电站厂界噪声以及 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周边敏感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电站应采用雨污分流设计,生活污水妥善处理,严禁随意外排。 ****电站产生的废油等危险固废应设置规范的暂存场所,委托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并建立规范的管理台账。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和固废的防治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场所施工带来开挖场地的平整与植被恢复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六)建设单位应妥善处理项目与周边群众的关系,充分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加强与项目周边居民的协调沟通,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与社会稳定。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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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 | 无 | 已建设 | 无 |
站内设有事故油池,有效容积约为70m3,当变压器发生故障时,变压器油通过排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事故废油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 已建设。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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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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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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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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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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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和固废的防治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场所施工带来开挖场地的平整与植被恢复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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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