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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28027F | 建设单位法人:王利 |
魏丽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省**市**县干窑镇**路115号8幢 |
原规模年产新型环保运动材料15000吨搬迁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2-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16-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干窑镇**路115号8幢 |
经度:120.918198 纬度: 30.892661 | ****机关:****保护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12 |
嘉环(善)建〔2022〕08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2-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500 |
290 | 运营单位名称:**绿能****公司 |
913********228027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121391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1213916 | 竣工时间:2023-12-10 |
2023-12-1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18 |
2024-04-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4-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zj-emc.com/index.php/content-227?nocache=1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原环评项目生产线配置两条,建设规模为年产新型环保运动材料15000吨; 2、原环评橡胶油采用吨桶包装,最大储存能力50t。 | 实际建设情况:1、实际产能13500t; 2、实际企业橡胶油储存方式采用吨桶和储罐两种方式,设置橡胶油料仓3个,每个70立方 |
1、实际受厂房布局限制,仅布置一条生产线,但烘道和破碎筛分等设备保持不变。通过提**炼频率增加出料量,烘道配置不变的情况下,能够保证单条生产线产能增加,实际产能可达13500t,后续项目生产设备不再实施,生产能力下降。 2、参照《**绿能****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橡胶油料仓2用1备,备用储罐为空置事故应急收纳罐。****园区企业厂房距离较近,考虑吨桶数量太多占地较大,影响车辆出行,因此设置储罐。一般情况下仅1个储罐使用,日常厂区橡胶油最大储存量60t,相较于审批最大储存能力50t增加20%,未达30%及以上。结合环评及原辅材料分析,橡胶油沸点高、蒸汽压低,基本不挥发,项目位于环境质量达标区,橡胶油采用吨桶储存方式后,污染物排放情况基本与环评中一致,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另外,橡胶油储罐的设置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原环评橡胶油采用吨桶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企业橡胶油储存方式采用吨桶和储罐两种方式,涉及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的变化 |
橡胶油的运输、装卸和贮存方式的变化不新增污染物种类,运输、装卸过程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橡胶油沸点高、蒸汽压低,基本不挥发,污染物排放情况基本与环评中一致,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原环评中密炼投料粉尘、碳酸钙料仓粉尘与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一并收集处理后经DA001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实际密炼投料粉尘、碳酸钙料仓粉尘与“密炼+挤出+硫化+冷却”工段废气一并由“布袋除尘+过滤棉+低温等离子+光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2排放。 2、南侧破碎筛分过程粉尘废气经1套回收装置(除尘器)处理后,尾气与北侧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废气一并再经1套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1排放。 |
1、该变动不涉及污染物种类和废水第一类污染物的增加。原环评中密炼投料过程直接将集气管道接入密炼机,密炼投料时会有少量VOCs一并产生,而除尘装置对VOCs没有处理效率,在接入的“布袋除尘+过滤棉+低温等离子+光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中则可以按照分质处理的要求,对粉尘和VOCs都进行处理,能够更加完善的处理投料废气,减少密炼投料过程VOCs的排放; 2、各类粉尘废气均按照环评要求收集处理,原辅料的减少未导致污染物排放增加10%及以上。参照环评中关于空气质量现状分析,该区域属于空气质量达标区,且减少了密炼投料过程VOCs的排放,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原环评中不涉及橡胶油储罐; 2、原环评中危废仓库2间均设置于一楼南侧电梯井旁,面积10m2 | 实际建设情况:1、在改变橡胶油的储存方式后,设置橡胶油料仓3个,其中1个作为事故应急收纳罐; 2、实际危废仓库设置于四楼南侧电梯井旁,1间,面积约6m2 |
1、企业车间内设置20个空置吨桶约20m3,同时利用应急互助单位******公司应急事故池约720m3,可以满足企业58m3的事故应急池容量的需求,事故废水通过水泵泵入控制吨桶后再输送至应急互助单位的应急事故池,可以满足厂区事故应急的需求。事故废水暂存能力增强,未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储罐区地面采用了硬化地面,设置有围堰,可对泄漏物质进行收集,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2、****园区内,该变化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450 | 319 | 0 | 0 | 450 | 4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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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限值 | 利用现有 | 监测 |
布袋除尘+过滤棉+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 | 建成 | 监测 | ||
破碎筛分布袋除尘装置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建成 | 监测 |
①要求项目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仓库和危险废物仓库,其中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②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企业按危废要求转运、贮存、运输、处置,并做好相应计划申报和台账管理。 ③企业应当完善固废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企业应当对内部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危废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对危废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危废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 项目产生的副产物主要为:粒径<0.5mm的橡胶粒子,物料破碎过程颗粒物过滤产生的废滤芯(PP材质),投料、破碎、炼胶等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光解灯管、废过滤棉,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包括助剂等原料包装袋、橡胶油吨桶),生活垃圾。 投料、破碎、炼胶等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粒径<0.5mm的橡胶粒子、废滤芯(PP材质)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助剂等原料包装袋不拆分,直接投料,橡胶油吨桶作为原料暂存点,不作为废包装桶处理;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光解灯管、废过滤棉,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委托****处置。 企业基本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固废管理:企业危废仓库设置于四楼,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按GB18597-2023要求,设置于室内防风、防雨、防晒,门口设置围堰防止废液溢出,针对不同种类危废设置了分区。按照HJ1276-2022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和标识标牌 |
①强化员工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培训演练; ②加强生产过程安全控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根据装置特性按需要设置消火栓及灭火器,生产装置还设置相应防火系统,最大程度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③加强贮存过程事故风险防范:要严格遵守有关贮存的安全规定,对各种原料应按有关消防规范分类贮存,以降事故发生率;易燃物贮存区要形成相对独立区,并在周围设防火墙,隔离带,同时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 ④加强运输过程事故风险防范。 | 建设单位已组织编制了《**绿能****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月19日备案,备案编号:330421-2024-003-L。企业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其它应急防护、应急检测手段。 企业厂区为购置**县干窑镇万洋机器人众创城产业园8幢车间,企业车间内设置20个空置吨桶约20m3,同时利用应急互助单位******公司应急事故池约720m3,可以满足企业58m3的事故应急池容量的需求,事故废水通过水泵泵入控制吨桶后再输送至应急互助单位的应急事故池,可以满足厂区事故应急的需求 |
在**县干窑镇万洋机器人众创城产业园内购置厂房,建筑面积约7860.99m2,项目使用已建成的自有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仅进行简单装修及设备安装调试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厂房已建成,给排水管道利用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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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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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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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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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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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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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