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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4005172 | 建设单位法人:林煜堃 |
张正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镇** |
**省**市镇**勐堆乡勐堆村渔塘坝 |
****芦子园铅锌矿 60 万 t/a 采矿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912-B912-铅锌矿采选 |
建设地点: | **省**市镇** **省**市镇**凤尾镇芦子园村 |
经度:99.06772 纬度: 23.8673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10-30 |
云环审〔2017〕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810.13 |
612.87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400517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5********400517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2MA6QL41Y18 | 竣工时间: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674-1-1.html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采选60万t | 实际建设情况:年采选60万t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矿石通过采准切割采下矿石,然后通过坑下运矿车辆运输至临时原矿堆场堆存,然后运至选厂进行选矿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矿石通过采准切割采下矿石,然后通过坑下运矿车辆运输至临时原矿堆场堆存,然后运至选厂进行选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水处理:①2#硐工业场地生活区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容积为1.5m3)、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8.0m3/d)、集水池(容积为45.0m3)处理;②矿部住宿楼片区食堂污水采用隔油池(容积为5.0m3)、综合楼片区食堂污水采用隔油池(容积为0.5m3)、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56m3/d )、集水池(容积为320m3)处理;③设置处理规模为11740m3/d****处理站处理矿井涌水;④1#、2#、6#硐工业场地下游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分别为30m3、27m3和18m3。⑤****处理站事故池有效容积1210m3,2#硐工业场地生活区生活废水事故池有效容积2m3,矿部住宿楼片区生活废水事故池有效容积12m3,****处理站事故情况下废水暂存。分****处理站下游。 (2)原矿堆场:1#原矿堆场顶部设置1360m2防雨顶棚;2#原矿堆场顶部设置1225m2防雨顶棚,防止雨水进入原矿堆场。 (3)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池,定期委托凤尾镇环卫部门处理。②废石全部用于充填采空区。 (4)噪声及大气环境保护措施:①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封闭处理等降噪措施;②配置洒水降尘水泵及胶管等设备用于工业场地、道路等洒水降尘等。 | 实际建设情况:(1)水处理:生活污水进入一体化处理设施(共2套,1#硐工业场地东北面综合楼片区和6#硐工业场地住宿楼片区各一套,为A/O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60t/d)每个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下游已设置集水池和事故池,1#硐工业场地东北面综合楼片区集水池108m3,事故池18m3;6#硐工业场地住宿楼片区集水池19m3,事故池32m3。1#、6#硐工业场地下游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分别为71m3和15m3,****处理站(容积为780m3)处理,处理工艺为“酸碱调节+混凝沉淀”。****处理站事故池容积为400m3。 (2)原矿堆场未设置顶棚,已进行场地硬化,并设置雨水收集池收集堆场雨水。 (3)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池,定期委托凤尾镇环卫部门处理。 ②矿山不设置废石场,废石全部用于充填采空区。 (4)噪声及大气环境保护措施:①项目区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封闭处理等降噪措施;②配置洒水降尘水泵及胶管等设备用于工业场地、道路等洒水降尘等。 |
(1)原矿堆场防雨顶棚变更:原矿堆场若设置防雨顶棚,则无法正常生产,实际建设中,原矿堆场未设置顶棚,为避免堆场雨季淋滤水影响,堆场已进行场地硬化,并设置雨水收集池收集堆场雨水,堆场****处理站。 (2)废水治理设施变更: ① 2#硐工业场地未利用,未配套相应环保设施。 ②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变更:环评阶段要求建设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56m3/d)处理生活污水;验收阶段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60t/d,处理工艺为A/O工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未设置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能满足要求,处理后的水质达标回用。 ③ 生产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变更:环评设置处理规模为11740m3/d****处理站处理矿井涌水。验收****处理站(容积为780m3)处理,处理工艺为“酸碱调节+混凝沉淀”。项****处理站最大量为8428.24m3/d,回用水量158m3/d,则生产废水需处理量为8270.24m3/d,****处理站容积为780m3,****处理站停留时间至少可以达到2小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评批复总投资20403.41万元,环保投资701.8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3.43%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总投资5810.13万元,环保投资612.8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10.55% |
项目区总投资变小,环保投资占比增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124.1 | 0 | 0 | 0 | 124.1 | 124.1 | |
0 | 20.779 | 0 | 0 | 0 | 20.779 | 20.7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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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处理站出水口水质满足《城市污水 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 ||
****处理站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3标准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02)表3标准限值要求 | ****处理站 | 矿坑涌水处理池出水口水质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中表 3 和《铁矿采选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表 3 特别排放限值 |
洒水、喷雾降尘设施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表6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中表7标准要求 | 洒水、喷雾降尘设施 | 工业场地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TSP小时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 |
基础减振、建筑物消声隔音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基础减振、建筑物消声隔音设施 | 工业场地昼夜间厂界噪声全部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制定项目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定期监测制度:加强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水量动态长期监测工作,发现异常须立即停产,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 建设单位已制定项目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定期监测制度:已加强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水量动态长期监测工作。 |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I类场的要求,结合采空区分布、采矿工艺、时序等,进一步优化完善废土石充填方案,建立健全废土石填充管理台账制度,****保护局报告废土石处理处置相关工作情况,确保矿山开采产生废土石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充填井下采空区的废土石只能是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清理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并规范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全处置。 | 运行期采出废石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I类固废,全部充填地下采空区;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与生活垃圾一起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自然晾晒降低水分后与废石一起回填采空区;废矿物油产生量约为0.2t,暂存危废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回收站清运处置。 |
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征得南棒河四须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报告书以及《****芦子园铅锌矿扩建工程对南棒河四须鈀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 | 2015年7月29日,农业部长江****办公室在**组织有关专家对《****芦子园铅锌矿工程对南捧河四须鲃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进行技术评审,专家组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建设单位定期进行鱼类增殖放流活动。 |
严格落实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保护局备案,****保护局。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书面报告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 项目区于2024年3月29日进行了****芦子园铅锌矿60万ta采矿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同日取得备案编号(530924-2024-001-L),已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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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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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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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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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