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湖镇中心卫生院拆除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江西-宜春-靖安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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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1032H/2024-****286
发布机构:
****发改委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0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分类:
工作动态
****卫生院拆除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报来“****中心卫生院拆除重建项目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所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高乡镇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中心卫生院拆除重建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高湖镇高湖街**路 27 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卫生院拆除重建项目包括:1.****卫生院住院部进行拆除重建,建筑面积约1872平方米,并购置相关医设备。2.****卫生院门诊楼进行装修改造,面积约 760 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一年(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708.83万元,资金来源为**县****集团有限公司融资。

六、招标内容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局出具的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证明、****委员会出具的备案证明。

八、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卫生院拆除重建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附件:

****卫生院拆除重建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

监理

其他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说明:同意核准。

审核部门盖章

2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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