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化粪池污泥清理、无害化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医院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医院六座化粪池内的污泥能及时清掏处置,避免对地下水质和土壤造成污染,****医院六座化粪池内的污泥进行清理,清理后产生的污泥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最高限价:7万元/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环境保护局、****卫生局、******委员会、****委员会、****管理局)文件成城发〔2010〕92号《关于切实加强市特种垃圾焚烧场关闭后全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我市采用特许经营权出让方式由****新****中心。市特种垃圾焚烧场将于2010年4月30日关闭。市特种垃圾焚烧场关闭后,按照《成****中心项目特许权协议》,全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服务工作****中心承担。
2、****保护厅《川环函〔2017〕1656 号文》第三条规定:医疗污泥应列入危险废物管理,废物类别为 HW01 医疗废物,废物代码为 841-001-01 感染性废物。根据成城发〔2010〕92号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在市特种垃圾焚烧场关闭后必须将医疗废物统一****中心收运和处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医疗废物的收运、处置等经营活动。”由此,****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污泥应按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方式,目前**市行政区域内只有成****中心能满足要求,同时按照《****中心项目特许权协议》要求规定**市仅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能够承接本业务。
3. 根据 2017 年 11 月 28 日******委员会、****保护厅、****委员会、******厅、****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目录,**市仅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能够承接本业务。
4. ****环境局 成环土函〔2022〕88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2022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危险废物应当根据现有处置设施和能力就近集中处置"。为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就近转移处置要求,有效防范危险废物长距离转移的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能在本市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当就近转移和利用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废物跨省、市长距离转移的运输风险和环境污染风险。根据《**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基本情况(截至 2022 年 10 月 14 日)》(附件 5),**市仅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能够处理 HW01 医疗废物。
5.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污泥作为 HW01 感染性医疗废物,应就近处置,尽量避免跨区域转移,杜绝环境风险。
综上所述,****化粪池污泥清理、无害化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为本市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
地址: **市**区人民中路二段29号1幢29层3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6月7日 至2024年6月17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地址:**市**区白马寺街10号
联系电话:028-****0365
五、附件
****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