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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74735B | 建设单位法人:赵然 |
王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潍****开发区 |
******开发区海化工业园临港路以****二街以南 |
年产3000吨敌草快、2000吨氯氟吡氧乙酸酯、3000吨高效氟吡甲禾灵高效低毒农药原药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36-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31- |
建设地点: | **省潍****开发区 ****化工产业园****厂区内 |
经度:119.089593 纬度: 37.151789 | ****机关:****保护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0-23 |
潍环审字〔2019〕B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74735B001R |
2022-12-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00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74735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700MAC01LRJ9T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3********264800A | 竣工时间:2023-07-01 |
2023-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9-01 |
2024-04-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86985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产氯氟吡氧乙酸仲辛酯原药2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氯氟吡氧乙酸仲辛酯原药2000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工艺流程:氟化、胺化碱解、酯化、酯交换; 2、原环评胺化碱解分层得到的水层进一步蒸馏至含水率8%的氟化钾,去精制盐车间进行精制后回用。 | 实际建设情况:1、工艺流程:氟化、胺化碱解、酯化、酯交换; 2、实际胺化碱解分层得到的水层为接近饱和的氟化钾,不需要进行蒸馏工序,蒸出的水作为废水(W1-3)去10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 |
胺化碱解分层工序根据实际生产轻微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原环评设计焚烧炉尾气采用SNCR+急冷+水洗+碱洗+氨法脱硫除去烟气中的酸性气体后,进入旋风除水系统,再采用天然气将烟气加热至200℃进入戈尔膜催化氧化布袋除尘器,最后经SCR脱硝处理后烟气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排空;2、****处理站废气和危废库废气均通过管道送入1#RTO处理;3、原环评设计装置区各反应塔釜、各中间罐、各混合罐、稀释罐等工作置换气以及真空系统废气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至RTO处理;4、原环评设计中罐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统一送RTO处理;5、原环评设计中项目废水送入3000m3/d污水站(2#)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实际建设中焚烧炉尾气采用急冷+水洗+碱洗+碱法脱硫除去烟气中的酸性气体后,进入除雾器除水后采用湿电除尘,再采用天然气将烟气加热至200℃进入戈尔膜催化氧化布袋除尘器,最后经SCR脱硝处理后烟气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排空;2、****处理站废气通过管道送入3#RTO处理、危废库废气通过管道送入1#RTO处理;3、实际建设中装置区各反应塔釜、各中间罐、各混合罐、稀释罐等工作置换气以及真空系统废气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至3#焚烧炉处理;4、实际建设中罐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统一送焚烧炉处理;5、实际建设中项目废水送入1000m3/d污水站(1#)处理。 |
根据实际生产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原环评依托2#循环水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中依托3#循环水系统 |
根据实际生产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7.0132 | 4.5304 | 0 | 0 | 0 | 41.544 | 4.53 | |
14.976 | 1.359 | 0 | 0 | 0 | 16.335 | 1.359 | |
1.229 | 0.0676 | 0 | 0 | 0 | 1.297 | 0.06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52772.88 | 46531.49 | 0 | 0 | 0 | 299304.37 | 46531.49 | / |
20.21 | 0.2 | 0 | 0 | 0 | 20.41 | 0.2 | / |
80.609 | 5.654 | 0 | 0 | 0 | 86.263 | 5.654 | / |
8.122 | 0.618 | 0 | 0 | 0 | 8.74 | 0.618 | / |
15.239 | 0.828 | 0 | 0 | 0 | 16.067 | 0.828 | / |
1#污水处理站 | ****处理厂有限公司协议标准 | 依托现有 | 由检测数据可知:污水处理站出口的废水pH范围为7.1~7.15,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色度、石油类、溶解性总固体、硫化物、总有机碳、甲苯、动植物油、氟化物、挥发酚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23.25mg/L、414mg/L、98.1mg/L、65.1mg/L、96.2mg/L、0.23 mg/L、10(倍)、0.1mg/L、1.78×103mg/L、未检出、151.25mg/L、未检出、0.24mg/L、1.31 mg/L、未检出。各项指标日均最大值均符合******公司接管要求。 |
3#焚烧炉 | **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 | 依托现有 |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3#焚烧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小时最大排放浓度为5.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9×10-2kg/h;二氧化硫小时最大排放浓度为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7×10-2kg/h,氮氧化物小时最大排放浓度1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1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VOCs最大排放浓度4.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3×10-2kg/h,甲苯最大排放浓度0.039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3×10-4kg/h,甲醇最大排放浓度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7×10-2kg/h,N,N-二甲基甲酰胺未检出,二噁英最大排放浓度0.067ngTEQ/N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要求; 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1.2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3×1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一氧化碳最大排放浓度1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94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2.3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3×10-2kg/h,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 氨最大排放浓度0.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1×10-3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 ||
1#RTO | **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依托现有 |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1#RTO排气筒出口:颗粒物小时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4×10-2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小时最大排放浓度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65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VOCs最大排放浓度2.4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4×10-2kg/h,甲苯最大排放浓度0.02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1×10-4kg/h,甲醇最大排放浓度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9×10-2kg/h,N,N-二甲基甲酰胺未检出,二噁英最大排放浓度0.0074ngTEQ/N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要求; 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1.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6kg/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0.8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8×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氨最大排放浓度0.3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1×10-2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 ||
3#RTO |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依托现有 |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3#RTO排气筒出口:氨最大排放浓度0.3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2×10-3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0×10-3kg/h,臭气最大排放浓度354,VOCs最大排放浓度2.3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6×10-2kg/h,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根据例行监测结果可知,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1.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85×10-2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3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17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
减振隔声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 购置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0dB(A),夜间最大值为49dB(A),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
落实厂区内污染区(生产车间、罐区、污水站、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等)的防渗防腐措施,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 )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防止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 落实了以上建构筑物的防腐、防渗措施 |
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落实环评报告中的固废管理措施,其中部分液态危险废物包括蒸馏釜底残液、冷凝废液、废导热油等由厂内焚烧炉减量处置,其余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过滤杂质、炉渣、废盐泥、废包装物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 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厂内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的储存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各项危险废物根据其特性分别处置,部分依托现有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焚烧炉建设内容及焚烧过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进行;其余危险废物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妥善处理,不随意外排至环境。 |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有效容积为3000m3)和在建项目配套的事故水池(有效容积为3850m3),接收消防排水及其他事故状态下的排水;在罐区周围设置围堰,生产车间设置导排沟和收集池,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装置,收集初期雨水,并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部水体;合理规划建设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发生事故时,液体物料、消防废水不排出厂外。 | 项目涉及多种易燃有毒有害风险物质,潜在危险因素主要是中毒、火灾或爆炸事故,在落实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管理要求后,发生风险事故概率较小,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依托氯氟吡氧乙酸仲辛酯生产车间,依托现有精制盐车间的氯化钾精制装置和氟化钾精制装置,供水供电供汽依托厂区现有,依托2#污水处理站、3#焚烧炉、1#RTO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氯氟吡氧乙酸仲辛酯生产车间,依托现有精制盐车间的氯化钾精制装置和氟化钾精制装置,供水供电供汽依托厂区现有,依托现有1#污水处理站、3#焚烧炉、1#RTO、3#R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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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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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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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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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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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环保管理,健全环保机构,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全面落实报告书中的监测计划。排气筒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所,并设立标识牌。各排气筒须设置永久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企业加强环保管理,健全环保机构,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和设备,落实了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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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