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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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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建证〔2024〕28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局 | |
日 期 | 2024-06-05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建设项目名称 | 宿舍,厂房,冷媒库,地下室(自编号A栋,B栋,C栋,D栋,E栋,F) |
综合受理号 | zcMB2D276********0403083 |
建设位置 | **市**区仙村镇进奉大道东侧 |
建设规模 | A栋,F(地下)1幢,地上14层:10749.3平方米,地下1层:7030.22平方米;B栋1幢,地上13层:11539.13平方米;C栋1幢,地上5层:30910.17平方米;D栋1幢,地上5层:22465.13平方米;E栋1幢,地上1层:66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 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