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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6-07 15:21
20天 |
0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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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changJSGCJLFW_ZHPG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计划监理服务期(履约期限)修改为“计划监理服务期(履约期限)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施工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9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同工程质保期。”,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修改一致。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3.3条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修改为“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660日历天。”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联系地址:**省**市**区东艳路41号 联 系 人:张标 联系电话:0717-****85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发展大道12号 联 系 人:古童 联系电话:152****8258 日期:2024年06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