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2024年度动力电池总成框架 协议采购(第三次)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型:
货物
采购方式:
--
所属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生产,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
项目实施地点:
二阶段采购项目所在地,具体交货地点以书面通知为准。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项目概况:
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内容为动力电池总成,总体规模为240套,预计总容量(67680kWh),预算金额约6720万元,涉及货物的供货、运输、调试、维护(含备品备件等)、升级改造、消缺、质保期内的保养、现场培训以及售后服务等。
补遗澄清内容
****2024年度动力电池总成框架协议采购(第三次)招标文件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2024年度动力电池总成框架协议采购(第三次)”招标文件补遗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第2项财务要求修改:
修改前:2021年、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净利润不亏损,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现有的财务报告。
修改后:提供企业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财务报表。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投标人业绩第3.1项修改:
修改前: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个电池箱总成系统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提供合同协议书或者订单复印件,以及供货证明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供货证明时间为准,合同或订单内容需能明确项目类型,供货证明需包括但不限于送货单、到货单和投运证明等,且有客户签名或盖章。
修改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个电池箱总成系统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发票及投运证明(送货单或到货单或验收单),投运证明须有客户签名或盖章,时间以供货证明时间为准。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投标人业绩第3.1项修改:
修改前: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生产的电池箱总成系统产品已完成至少1个型号电动重卡公告申报工作。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提供工信部网站截图。
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体现的合同类别、合同金额、签订日期等信息不一致时,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解释。
修改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生产的电池箱总成系统产品已完成至少1个型号电动重卡公告申报工作。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提供电池所匹配车辆公告号、电池总成适配车辆照片(车辆45度照片,照片需同时显示车身和动力电池),动力电池铭牌照片。
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体现的合同类别、合同金额、签订日期等信息不一致时,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解释。
本补遗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补遗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补遗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