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宁建房〔2021〕18号)文件精神,为了**市**既有住宅业主更好地了解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办理流程,******局、****管理局意见,现将办理流程简要整合后公布如下:
本指引适用于: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住宅。
一、自然**局办理事项
(一)地点:四楼空间规划股;电话:0593-****715
(二)办理手续流程及相应提供材料
1.办理手续流程
业主提******局上述地点申请,自然**局对增设电梯设计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基本可行后 (必要时征求消防等相关部门意见 ),由建设者在增设电梯所在区域进行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局及住宅所在业委会进行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建设者形成并提交公示报告,******局出具同意增设电梯的方案批复。电梯建设完成,取得电梯使用登******局申请验收并取得验收意见。
2.相应提供材料
2.1增设电梯审查申请报告 (三到五名业主代表签字 );
2.2 本单元业主签字的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明复印件及增设电梯的本单元房屋业主签署意见汇总名单;
2.3 增设电梯手续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
2.4 明确电梯使用单位(业主或者物业代为管理 ),并签订增设电梯达成的书面协议 (包含: 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分摊方案,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分摊方案,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 );
2.5 公示报告(含公示真实性说明 )及公示现场照片,存在异议或纠纷的,建设者应当与其充分协商,并在公示报告中载明与异议人的协商情况 (公示结束后提交 );
2.6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及具有明确结论的增设电梯可行性意见,意见可并入鉴定报告 (此项建议方案经审查可行后进行并提交 );
2.7原住宅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电梯设计方案,提供的设计方案需符合国家现行的行业设计规范 (方案需包含:设计资质、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加装电梯前后的**分析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等 )。
3. 流程结束时业主将获得的批复件
增设电梯的方案批复及经审核盖章的增设电梯设计方案。
4.若后续增设电梯方案需要变更,变******局申请办理变更方案手续,******局审查同意,增设电梯方案不得随意变更。
二、****管理局
(一)电梯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管理局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目前可以在**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网上办理告知手续。(网址: http: //27.****.69:8600/WebContent/login/login.jsp,咨询电话:0593-****087)
(二)电梯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施工单位可通过窗口或“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电子资料提交系统(http://27.****.65: 9999/sdn/1ogin/1ogin.jsp)”提交“电梯销售合同”和“电梯安装合同”申报监督检验,对于既有住宅增设的电梯,还应提交如下资料:
1.******局)出具同意增设电梯意见的规划审批文件;
2.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电梯井道及基础施工设计图;
3.经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图纸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审查报告;
4.井道及基础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的施工资质;
5.经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电梯井道及基础施工过程监理报告 (带钢结构一体化电梯的监理报告可以在整体安装后提供 );
6.经建设单位(或者业主代表 )、设计单位、土建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电梯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格的电梯井道及基础的施工质量验收文件。
(三)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 30 日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地点: ****中心,咨询电话: 0593-****061)
三、住建局办理事项
(一)根据《**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闽建〔2022〕10号)文件第三条第五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土建施工部分)属于小散工程,由属地乡镇(街道)实施安全管理,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申请补贴流程及相应材料
1.补贴对象,中心**范围内,符合《**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宁建房〔2021〕18号)文件规定的增设电梯条件,******局审批且验收的电梯建设者,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2.补贴标准:按每梯5万元补贴。
3.增设电梯相关费用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建设者先行出资完成增设电梯后,根据本流程所引用政策标准申请补贴。
4.补贴办理地点:****住建局10楼城建股,联系电话****506。
5.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者持以下材料提出补贴申请:
5.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者集体同意的补贴接收人、联系方式和收款账号,电梯详情,电梯后期养护委托情况,参建所有业主签字及盖章(大拇指印,社区证明等);
5.2电梯建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井土建合同,电梯采购合同等);
5.3自然**部门审查及验收意见复印件;
5.4电梯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5.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复印件;
5.6授权委托人和补贴接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建设者授权委托书;
5.7以上材料所体现的项目需为同一电梯;
5.8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
6.住建局收齐材料后,将****市政府申请财政补贴资金,****住建局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汇入申请人报告中接收人账户。
四、****住建局、自然**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有效期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宁建房〔2021〕18号)、《****中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宁建规〔2023〕3号)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