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发改审〔2024〕117号
****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县凉水井镇蓝溪健康步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凉水井镇蓝溪健康步道建设,完善休闲健身场地设施,丰富群众体育文化生活,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成效和群众满意度,****政府常务会决议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县凉水井镇蓝溪健康步道项目。
二、项目名称:**县凉水井镇蓝溪健康步道项目。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凉水井镇凉水井村、王家岭村蓝溪河两岸。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健康步道长5998m,宽2m,同步建设5998m安全护栏、1275m挡土墙、80㎡生态公厕、500米廊亭、照明及标识标牌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982.3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84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8.7万元,预备费46.8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投资和地方自筹。
七、相关文件依据:****政府出具的常务会议决议书;****财政局出具的《**县凉水井镇蓝溪健康步道项目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局出具的《关于**县凉水井镇蓝溪健康步道项目用地审查意见》;沅****体育局出具的《关于**县凉水井镇蓝溪健康步道项目的审查意见》;****出具的《**县凉水井镇蓝溪健康步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
八、项目建设工期为7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九、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安装等,达到《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十一、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13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二、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委员会、****财政厅、****建设厅、**省审计厅《关于严格加强“景观亮化工程”类项目决策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0〕573号)执行。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继续有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五、请按照《****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沅政办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六、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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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