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项目(一期)施工
补充通知
****扩建项目(一期)施工(招标编号:****)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及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1、问:请招标人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为空表。
答:详见随本补充通知发布的“招标控制价(重新发布)”(格式:xlsx)。
2、问:本项目第3章第3节定标办法“一、信誉因素”中要求投标单位关于自身履约能力提交承诺函,证明材料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根据投标文件第2节商务文件提供的“格式2”,并未体现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请招标代理明确并修正。
答:定标要素“一、信誉因素”的“承诺函”仅需加盖单位公章,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
3、问:“投标报价不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最终得分不参与排序”是不是理解为投标报价不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不可以进入定标中标候选人名单
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汇总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得分(如有)+投标报价得分+信用评标分(如有)+其他因素得分(如有)”之和,作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不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最终得分不参与排序】,排序在前 20家推荐定标候选人,当出现少于 20家的,则全部推荐。投标报价不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不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总得分相同并影响定标候选人数量时,****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信用评标分(如有)高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技术文件得分(如有)高低、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五项均相同时,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4、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面积)3700 平方米及以上装配式混凝土公共建筑工程。其中的"公共建筑"不属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的范畴
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载明的特征含“公共建筑”。
5、问:定标要素中5-企业资质数量,6--技术力量。违反“**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的规定第3节 定标办法3.1定标办法前附表中二、企业实力5企业资质数量,是否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资质,如水利水电、公路、铁路、**与航道等是否得分还是包括与工程毫不相关的资质均可得分
答:(1****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是从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工程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范围内满足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申请企业资质,“企业资质数量”同“注册人员数量”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施工企业的综合实力以及施工涵盖范围及技术力量高低,且该指标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方便查询,投标人不容易弄虚作假,作为定标评审要素可操作性强,有利于招标人择优选取技术力量强、资质实力好、综合实力强的优势施工企业,该定标要素属于“企业实力”体现之一。且该定标要素非评标办法评审内容且非实质性响应要求条款或废标条件,符合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项目所在地制定的评定分离规定及精神要求。(2)本项目是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招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本项目招标类型为施工总承包项目,非设计项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勘察设计文件规定并不适用本施工总承包项目。综上,本定标要素的设定未违反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定标方案”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关于投标人的“企业详情”中的“企业资质”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委员会进行评议定标。
6、问:第3节 定标办法3.1定标办法前附表中一、信誉因素2、过往荣誉。奖项是否有数量要求,提供几个可得满分
答:本定标要素是根据投标人承建(非参建)工程获得2018-2023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数量情况进行横向比较打分,为此,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定标要素响应情况表”格式如实填写“过往荣誉”获取的年份及次数情况,****委员会进行评议定标。
7、问:本项目招标资料中未发现技术文件为明标或暗标。技术文件为明标或暗标请确认。
答:技术文件采用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式评审办法,具体详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通用本)第77页。
8、问:本项目现场踏勘未发现“临水临电接驳口位置”,请提供“临水临电接驳口位置”。
答:临电接驳口位于教学楼南侧变压器附近,临水接驳口位于教学楼西侧取水点附近。投标人可进行现场踏勘了解。
9、问:本项目招标资料中未发现“计划开工日期”,请提供“计划开工日期”。
答: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7月 10日。
10、问:本项目招标资料中未发现“地勘报告资料”,请提供“地勘报告资料”。
答:详见附件2,中标后中标人可向招标人索要纸质版本图纸。
11、问:本项目招标资料中未发现“CAD版本图纸”,请提供“CAD版本图纸”。
答:详见附件2,中标后中标人可向招标人索要纸质版本图纸。
12、问:本项目招标资料中未发现“基坑支护施工图纸资料”,请提供“基坑支护施工图纸资料”。
答:详见附件2,中标后中标人可向招标人索要纸质版本图纸。
13、问:本项目招标资料中施工图纸不全,请提供其余专业施工图纸。
答:详见附件2,中标后中标人可向招标人索要纸质版本图纸。
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
1、招标文件第三章“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原条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人,需提供社保凭证(具体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修改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人”。
2、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1.9条“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其他要求”内容修改为:“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外,还应提供装配式建筑认定证明材料。(1)若是**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装配式建筑认定证明材料指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阶段的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认定意见。(2)若是**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装配式建筑认定证明材料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阶段的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认定证明文件以及该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装配式建筑认定规定(或认定办法)的文件材料。否则,其业绩不计”。
3、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序号9对应“A10(满分100分)”修改为“A9(满分100分)”。
4、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3条款内容修改为:“3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发生扰民、对施工场地周边居民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产生纠纷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第4条款内容修改为: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若是承包人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其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14条款内容修改为“14、承包人须严格执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领域建 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泉人社〔2019〕76 号),按规定****银行开设工资专户、签订《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立考勤管理制度等。”
5、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修改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合同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5%。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预付款。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累计支付达签约合同价的30%时,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工程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若工程完工前预付工程款未全部扣回的,则在最后一笔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
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包人一次性支付预付款至共管账户。承包人应完成项目部及临时设施建设、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安装,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施工许可证。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后3日内与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共管账户和托管账户,作为本项目预付款专款账户,并签订共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和专项资金托管协议,账户中的款项支出须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
6、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4.1 过程结算”修改为:
“14.1 过程结算
14.1.1 关于采用过程结算的约定:本项目执行过程结算,承包人申请过程结算时, 应按合同约定的过程结算节点分别列明相关费用,并提交过程结算送审报告及相应结算资料。
过程结算节点如下:①所有桩基础工程完工;②所有楼栋主体结构封顶;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4.1.2 当期过程结算价款内容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1.3.承包人提交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过程结算资料清单和份数:一式伍份。
过程结算申请清单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1.4 发包人审批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付款证书异议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款项包括: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扣除相应预付款、质保金后按照相应过程结算节点的过程结算价款的85%支付(不含当期过程结算涉及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调整)。过程结算审核和支付所需申请材料及审核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7、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第一段内容修改为:“承包人申请竣工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的过程结算节点分别列明相关费用,并提交竣工结算送审报告及相应结算资料。****政府****中心的审核意见为准”。
8、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修改详见附件3。
本补充通知或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或澄清说明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招标控制价(重新发布)”(格式:xlsx)
附件2:“地勘报告资料”、“施工图纸汇总”(重新发布)
附件3:“投标函附录”(重新发布)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2024年6月12日
附件3:
二、投标函附录(重新发布)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中标合同价的 10% | |
3 | 分包 | 3.5 | 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合同总工期逾期的,逾期30日(含)以下部分,每逾期1天的违约金为人民币1万元;30日以上部分,每逾期1天的违约金为人民币2万元。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合同价款的5%。 | |
6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本合同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5%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 | 工程结算金额的3%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