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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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12

各相关企业:

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及做好招采子系统上线应用,现对《关于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补充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有关事宜仍按照**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http://www.****.cn/detail.html?infoId=22876 CatalogId=3)相关要求办理,申报方式由发送电子邮件申报变更为通过“**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申报,申报操作方法,请企业查看《**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申报操作手册》。

(二)现系统已正式上线,企业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可常态化进行申报提交,申报企业可日常维护申报信息,点击提交申报信息后无法进行修改,请企业谨慎提交。结合《****管理局 ****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要求,每月5号(如遇节假日顺延****中心集中受理当日15时前已提交的申报信息。

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企业在药品挂网申报中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中心也将通力**,对虚假申报材料、虚假交易订单、擅自提高价格,无正当理由不满足生产供应等情况的企业,采取约谈、函询、通报、暂停、目录调整、撤销挂网等措施,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受理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

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3103

药械采购科联系地址:**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省政府****中心710室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9183、****5512


附件:**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申报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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