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新丰江流域(新丰县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治涝工程)2024 年度项目城西城南片区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2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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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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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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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投资项目代码

****

投资项目名称

**省**市**县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县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江流域(**县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治涝工程)2024 年度项目城**南片区施工

标段(包)名称

**县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江流域(**县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治涝工程)2024 年度项目城**南片区施工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市**县**街道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上级资金**统筹安排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等所有工程。

规模: 城**南片区概算投资3671.27万元。

招标内容

**河节制水闸工程、**河整治工程(不含丰宁路段、府前大道段排水涵渠)、罗洞河整治工程、县城雨水管网工程。

工期

本招标项目施工标准工期为300个日历天,招标工期为300个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布,各投标人应自行下载。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双方)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4 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经核准延续的资质证书或提供了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 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建设厅(粤建市函〔2023〕469号)文件精神,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同时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 1 人。

3.4 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单位名称拒绝原因1******管理局为本招标项目的可研单位2****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单位3****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4深****设计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勘察单位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6******管理局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7******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评估单位8******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单位

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cn)、**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s://ygp.****.cn/ggzy-portal/#/440200/index)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6月12日 17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7月4日 10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7月4日 10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照**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开标时间

2024年7月4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

****交易中心****中心开标室;**县**街道金园路53****中心5楼****交易中心****中心)

发布公告媒介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cn)、**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s://ygp.****.cn/ggzy-portal/#/440200/index)

招标人

******管理局

联系地址

**县**街道金园路53****中心6楼

招标人联系人

丘工

联系电话

0751-****027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地址

**市**区建设路29****中心二楼创业沙龙D203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

莫工

联系电话

0751-****338

招标监督机构

******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1-****025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人(盖章):******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4年6月12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6-12
招标公告
新丰县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新丰江流域(新丰县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治涝工程)2024 年度项目城西城南片区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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