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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
关于******广场建设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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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府《关于申****广场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五府函〔2022〕32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广场建设项目(2210-511523-04-01-811656)。
二、建设性质:**。
三、项目业主:****。
四、建设地址:****社区。
五、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硬化广场面积约430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亮化等相关附属设施。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约183.74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60万元,不足部分由业主自筹。
七、建设年限:2022年11月—2023年4月。
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完善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手续,并严格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江府办函〔2022〕4号)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启动建设。
同时,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根据2015年4月2****总局令第77号修正)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及《**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环保、节能审查等工作。
****改革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