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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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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空港规划**地证〔2024〕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局 | |
日 期 | 2024-06-07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医院、******医院) |
建设项目名称 | ****扩建项目 |
综合受理号 | gz579********060****8654 |
用地性质 | 医疗卫生用地A5 |
用地位置 | **市**区人和镇鹤龙七路2号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地表总面积:贰万玖仟柒佰玖拾捌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29798平方米。) |
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规划条件及附图按《**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条件〔2023〕18号)执行本证依据穗府(空港委)规划**审〔2024〕10号、穗规划**条件〔2023〕18号核发 |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 ****(****医院、******医院) |
项目名称 | ****扩建项目 |
综合受理号 | gz579********060****8654 |
****机关 | ****政府 |
批准用地文号 | **市**区人和镇鹤龙七路2号 |
用地面积 | 地表总面积:贰万玖仟柒佰玖拾捌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29798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医疗卫生用地 |
建设规模 | / |
土地取得方式 | 划拨 |
附图及附件名称 规划条件及附图按《**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条件〔2023〕18号)执行本证依据穗府(空港委)规划**审〔2024〕10号、穗规划**条件〔2023〕18号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