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250万套医用器械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7677
通讯地址:**市**区观潮路与二里桥路交叉口东北角,****审批局5****环境局
邮编:225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
1 | 年产250万套医用器械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市**区头桥镇**健康医疗产业园,文化路东侧,****侧,****侧,沿江**侧现有厂区内 | **** | ******公司 | 公司拟投资7000万元,在扬****公司现有厂房内扩建“年产250万套医用器械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扩建项目”或“项目”),占地面积4660m2,同时购置注塑机、挤塑机、灭菌柜、粉碎机等主要生产设备68台套。 | 我局于2024年6月5日-2024月6月12****生态环境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无 | (1)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循环冷却水,其中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回用循环冷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项目注塑和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废气经引风管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经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灭菌废气经循环水箱吸收处理后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所有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3)噪声:项目营运期高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挤塑机、粉碎机、风机等,其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根据噪声源的特性及产生位置,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采取隔音为主的控制措施,在总平面布置中考虑高噪声设备的布局安排,辅以消声、隔振、吸音等,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 (4)固废:全部合理处置,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定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文件要求安全暂存,定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