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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变更为 本项目于2024年6月12日发布采购公告,现对本项目采购公告内容做如下澄清: 1.关于采购公告“六、供应商资格条件:(三)”的合同案例数量要求,由2个调整为1个。调整如下: “供应商须提供1个自2021年4月至采购公告发布日的,含税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会议室多媒体系统集成案例,案例须包含视频会议终端、中控系统、矩阵、音频处理器等建设内容。若为综合集成类案例,以多媒体系统集成子项目(须包含视频会议终端、中控系统、矩阵、音频处理器等建设内容,以工程量清单金额为准),子项目费用含税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 本项目采购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