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某部委托,****对某部**车棚和基础设施维修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某部**车棚和基础设施维修项目
三、评审结果:
名次 | 供应商名称 | 总价(元) |
第一名 | **** | 1,785,369.36 |
第二名 | ******公司 | 1,763,823.32 |
第三名 | ****集团有限公司 | 1,687,964.26 |
四、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范家屯阳光**三期27号楼010112号
成交金额:1,785,369.36元
五、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工程名称:某部**车棚和基础设施维修项目 工程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 工程项目经理:奚玉锋 工程施工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每包按照项目中标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100万以下(含100万元)部分为1.0%,100-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为0.7%,即采购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0%+(500-100)万元×0.7%】,下浮20%,不足6000按6000元收取,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398元(人民币)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刘枫、原娜、仲英姿、金丽、刘昊
八、公示期限:
本项目公示期3个工作日(发布当日不计),若供应商对结果有疑问,请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投诉,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因采购活动违反相关规定而使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匿名质疑、投诉不受理。
(二)质疑由采购机构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受理,****管理部门受理。供应商投诉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未质疑的事项,投诉不予受理。
(三)采购机构质疑处理机构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莹、王婷
2.电 话:024-****3380-8027
3.地 址:**市**区高歌路5号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部
联 系 人:刘春雨
电 话:190****9454
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高歌路5号(地方代理机构地址)
电 话:024-****3380-8027
联 系 人:刘莹、王婷
电子邮件:****@163.com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春雨
办公电话:190****9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