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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单位:
经研究,对承发包文件,作如下修改:
原公告三、投标单位需知: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包括已中标但未开工建设的工程或暂停施工的工程)。
现修改为: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按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一个项目总监可承担一个甲级资质或二个乙级资质(丙级)项目。
建设单位:****(盖单位章)
备注:建设单位对承发包文件有关问题修改时,适用本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