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城融合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南站科技园项目清单审核机构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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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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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名称

****开发区产城融合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南站科技园项目清单审核机构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开发区产城融合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南站科技园项目清单审核机构

标段编号

****01

招标人

名称

****

地址

**市长**路83****管委会4楼

联系人及电话

滕工 0553-****83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地址

****广场A3座302A室

联系人及电话

史晨洁 158****680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6月13日9:15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12.5 %

授权代表

纵深

服务期

7日历天内完成清单审核,后续提供施工阶段的清单审核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①业绩名称:****中学教育集团淝河校区项目工程总承包;签订时间:2022.****.07;合同金额:13.6 亿元;

②业绩名称:****医院**院区项目;签订时间:2022.03;合同金额:5.03亿元 ;

项目负责人业绩

①业绩名称:****中学教育集团淝河校区项目工程总承包;签订时间:2022.****.07;合同金额:13.6 亿元;

②业绩名称:****医院**院区项目;签订时间:2022.03;合同金额:5.03亿元;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开发区产城融合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南站科技园项目清单审核机构;

服务范围:清单审核编制和备案,后续提供施工阶段的清单控制价咨询服务;

服务要求:对本项目进行清单审核、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审核的相关咨询服务;

服务时间:7日历天内完成清单审核,后续提供施工阶段的清单审核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服务标准:《****政府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15〕104号)等相关规定。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凯奇****公司

投标报价

12.5 %

授权代表

王雪

服务期

7日历天内完成清单审核,后续提供施工阶段的清单审核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①业绩名称:朱家桥尾水净化生态公园二期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签订时间:2021.9.7;合同金额:****87214.88元;

②业绩名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签订时间:2022.****.2;合同金额:****42558.97元;

项目负责人业绩

①业绩名称:朱家桥尾水净化生态公园二期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签订时间:2021.9.7;合同金额:****87214.88元;

②业绩名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签订时间:2022.****.2;合同金额:****42558.97元;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开发区产城融合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南站科技园项目清单审核机构;

服务范围:清单审核编制和备案,后续提供施工阶段的清单控制价咨询服务;

服务要求:对本项目进行清单审核、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审核的相关咨询服务;

服务时间:7日历天内完成清单审核,后续提供施工阶段的清单审核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服务标准:《****政府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15〕104号)等相关规定。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凯奇****公司、**安天利信****公司、******公司总分、报价分、技术分均得分一致,通过随机抽取确定**凯奇****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天利信****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119。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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