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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 |
发布日期:2024-06-14 |
1 | **县城乡低保人群补充保险及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保险采购(第一包) | 详细 | ****540 | ****540 | 参见项目基本情况或借助投标工具下载后查看 |
2 | **县城乡低保人群补充保险及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保险采购(第二包) | 详细 | 494640 | 494640 | 参见项目基本情况或借助投标工具下载后查看 |
第1包: | ****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第2包: | ****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县城乡低保人群补充保险及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保险采购(第一包) | ****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是指经****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自****公司无近期财务报表的,****银行资信证明.); ( ****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提供挂****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最多20张图片); ( 提供同类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承诺书等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据财政部文件“****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精神,供应商既可提供缴纳证明也可用承诺书替代)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供应商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详见模板。)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 供应商无需上传证明材料,由代理机构在www.****.cn和www.****.cn现场联网查验) |
**县城乡低保人群补充保险及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保险采购(第二包) | ****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是指经****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自****公司无近期财务报表的,****银行资信证明.); ( ****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提供挂****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最多20张图片); ( 提供同类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承诺书等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据财政部文件“****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精神,供应商既可提供缴纳证明也可用承诺书替代)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供应商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详见模板。)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 供应商无需上传证明材料,由代理机构在www.****.cn和www.****.cn现场联网查验) |
**县城乡低保人群补充保险及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保险采购(第一包) | 监狱企业 | 10% |
残疾人企业 | 10% | |
小微企业 | 10% | |
**县城乡低保人群补充保险及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保险采购(第二包) | 监狱企业 | 10% |
残疾人企业 | 10% | |
小微企业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