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批复文件】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沭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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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沭阳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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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用地批复文件】****政府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 分类 公告信息 土地 批复
发布机构 ****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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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批复文件】****政府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苏政挂N〔2024〕15号

****政府关于**县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

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沭政〔2024〕11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青伊湖镇、庙头镇、梦溪街道。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7.8813公顷(含耕地7.8329公顷);建新区总规模7.880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7.8444公顷(占用农用地7.8444公顷,含耕地6.8777公顷)。

二、同意**县将位于梦溪街道7.880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县要强化建新区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县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你县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须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七、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

2024年4月19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

****印发 2024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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