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6-1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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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水运-施工 |
汉江**至**段2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土建施工TJ-02合同段 第二次答疑 招标编号:**** 一、招标公告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独立完成过1个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且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类似航道工程施工业绩。注:2、业绩证明材料须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则需额外提供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请问项目业绩要求提供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由于各地区对交工资料的要求不同,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资料可否使用竣工验收或交工质量鉴定意见书等,请明确。 回复: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资料可以使用竣工验收或交工质量鉴定意见书。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2.2.4(4)工程业绩 (2)加分项: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业绩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近10年每增加1个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且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类似航道工程施工业绩加1.2分,最多加2.4分。 请问,内河航道整治工程中,项目的主体为船闸工程,包含航道整治,船闸部分与航道整治部分合同额大于1个亿是否可以认定为加分业绩 项目经理与总工的个人业绩为内河航道整治工程中,项目的主体为船闸工程,施工内容包含航道整治,船闸部分及附属工程与航道整治部分合同额大于1个亿是否可以认定为加分业绩请明确。 回复: 1、本项目的类似航道工程是指:航道整治工程、航道疏浚工程。 2、项目包含船闸部分与航道整治部分,能明确区分出其中航道整治部分符合“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且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则可以认定为加分业绩,否则无法认定。 三、TJ02合同段、TJ03合同段和TJ04合同段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3)汉江**至**段2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土建施工TJ-01合同段(柴林湾至冬瓜滩滩段)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不得作为本次土建施工TJ-02合同段、土建施工TJ-03合同段、土建施工TJ-04合同段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请问:此条是否特指TJ-01合同段的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不得作为本次土建施工TJ-02合同段、土建施工TJ-03合同段、土建施工TJ-04合同段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参与过TJ-01合同段投标但未中标的其它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不受影响 回复:是的。参与过TJ-01合同段投标但未中标的其它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不受影响。 三、TJ02合同段、TJ03合同段和TJ04合同段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企业荣誉”:(2)获得2022年度**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A级,且获得2023年度**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级的投标单位,本项得2分;或者获得2023年度**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级,且获得2022年度**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A级的投标单位,本项得2分。 请问:此条前后内容相同,是否应为:获得2022年度**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A级,且获得2023年度**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级的投标单位,本项得2分;或者获得2022年度**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级,且获得2023年度**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A级的投标单位,本项得2分。 回复:是的。应为“获得2022年度**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A级,且获得2023年度**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级的投标单位,本项得2分;或者获得2022年度**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级,且获得2023年度**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A级的投标单位,本项得2分。” 本次答疑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