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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566361E | 建设单位法人:冉方建 |
王祖朝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县大支坪镇大支坪村五组 |
****电站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89-水力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1-D4411-火力发电 |
建设地点: | **省****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6-14 |
恩州环审〔2018〕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432.99 |
34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566361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566361E | 验收监测单位:**** |
****0881MA49AGNB7C | 竣工时间:2023-12-31 |
2024-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31 |
2024-05-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http://www.****.cn/2024/0517/****731.shtml |
**项目,本工程为小(2)型水库工程,V等工程,主要建筑物等级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电站工程为重力坝,坝高23.00 m,总库容为13.09万m3,装机容量3×1400 kW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本工程为小(2)型水库工程,V等工程,主要建筑物等级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电站工程为重力坝,坝高23.00 m,总库容为13.09万m3,装机容量3×1400 kW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①装机容量3×1400 kW;②****电站工程为重力坝,坝高23.00 m,总库容为13.09万m3 | 实际建设情况:①装机容量3×1400 kW;②****电站工程为重力坝,坝高23.00 m,总库容为13.09万m3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埋石混凝土重力坝,输水方式采用钢管和明渠,****电站;****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 实际建设情况:埋石混凝土重力坝,输水方式采用钢管和明渠,****电站;****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主坝设置生态流量下泄口,下泄流量为0.059 m3/s,支坝设置生态流量下泄口,下泄流量为0.01 m3/s | 实际建设情况:主坝设置生态流量下泄口,下泄流量为0.04 m3/s,支坝设置生态流量下泄口,下泄流量为0.01 m3/s |
建设单位已在马家坪主坝下方设置Φ100生态流量下泄口,在白岩沟支坝下方设置Φ100生态流量下泄口。 ****水产局****保护局联合下发的《****水产局 ****保护局****电站生态流量的通知》(巴水利文[2018]78号)文件,****电站主坝生态下泄流量为0.04 m3/s,水电站在主坝下方已安装并使用生态基流视频监控设施,通过实时传送视频数据至水利部门,达到对生态流量的下泄实施行政干预,确保生态流量的足量下泄已配备监控设施并联网;支坝生态下泄流量为0.01 m3/s,因白岩沟支坝上****水库,水库建成后需重新对白岩沟取水口的生态下泄流量进行复核,故目前仅设置下泄口,未设置配套监测设施,****水利局下发的《****水利局****电站白岩沟取水口暂缓安装生态流量泄放监测设施的批复》;电站试运行期间及枯水期未发生下游断流现象,生态下泄流量均满足生态基流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地点:电站位于**县绿葱坡镇境内,电站距**州145 km,距**县城65 km,距绿葱坡镇15 km。坝址位于岔河上游的袁家荒村马家坪一组(30°46'17.88"N,111°13'2.95"E),厂址位于岔河与岔河右侧支流小场沟交汇的二岔口处(30°45'18.94"N,110° 10'39.39"E) | 实际建设情况:地点:电站位于**县绿葱坡镇境内,电站距**州145 km,距**县城65 km,距绿葱坡镇15 km。坝址位于岔河上游的袁家荒村马家坪一组(30°46'17.88"N,111°13'2.95"E),厂址位于岔河与岔河右侧支流小场沟交汇的二岔口处(30°45'18.94"N,110° 10'39.39"E)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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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 | / | 配套电站建设化粪池一座,处理能力为6m3,用于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 | / |
施工围挡、定期洒水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 施工期在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围挡,并安排专员定期对施工场地及运输路面进行洒水降尘 | / |
厂房隔声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1类排放限值,昼间55 dB(A),夜间45 dB(A) | 电站厂房隔声,保障噪声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单位于2024年4月6日~4月7日委托****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监测数据,电站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夜间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
运行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 运行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员工定期带离厂区,****垃圾场 | ||
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需单独收集存放,存放地点满足防风防雨防渗漏的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 针对运行期产生的废油,配套建设了事故油池,并建立危废贮存点,****助剂厂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
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确保电站坝址至厂房之间河段的生态用水量,严禁该河段发生脱水现象;同时,工程建设不得影响库周人、畜饮水及坝下沿线村民的饮水取用;按要求安装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 | 建设单位已在马家坪主坝下方设置Φ100生态流量下泄口,在白岩沟支坝下方设置Φ100生态流量下泄口。 ****水产局****保护局联合下发的《****水产局 ****保护局****电站生态流量的通知》(巴水利文[2018]78号)文件,****电站主坝生态下泄流量为0.04 m3/s,水电站在主坝下方已安装并使用生态基流视频监控设施,通过实时传送视频数据至水利部门,达到对生态流量的下泄实施行政干预,确保生态流量的足量下泄已配备监控设施并联网;支坝生态下泄流量为0.01 m3/s,因白岩沟支坝上****水库,水库建成后需重新对白岩沟取水口的生态下泄流量进行复核,故目前仅设置下泄口,未设置配套监测设施,****水利局下发的《****水利局****电站白岩沟取水口暂缓安装生态流量泄放监测设施的批复》;电站试运行期间及枯水期未发生下游断流现象,生态下泄流量均满足生态基流要求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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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施工营地,物料堆放场及施工便道的占地范围,减少临时用地;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破坏,严禁破坏施工范围之外的林木、植被和地貌,工程结束后及时完成对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选择符合当地生态特点的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和绿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产生的临时用地,建设单位均已进行覆土复绿,经现场踏勘,植被生长状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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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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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