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皮肤病医院制剂中心纯化水制备设备 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7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名称:****制剂中心纯化水制备设备采购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庐城镇五里路912号11#幢二层

中标成交金额(大写):柒万玖仟元整

(小写):79000元整

三、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制剂中心纯化水制备设备采购

服务范围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四、评审专家名单:

盛华、徐永青、孙志飞

监督员:王川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制剂中心纯化水制备设备采购中标通知书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地 址:**市**县庐城镇塔**路270号

联系人:夏主任

电 话:180****1737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县庐城镇鲍井新村69栋9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81****1068

2024年6月1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6-17
中标通知
庐江县皮肤病医院制剂中心纯化水制备设备 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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