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冀北秦皇岛龙家店-武山站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2024-06-18)

审批
河北-秦皇岛-昌黎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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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冀北**龙家店-**站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2024-06-18)
时间:2024-06-18

关于冀北**龙家店-**站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公司****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冀北**龙家店-**站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见

评价报告内)。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县、**县,****电站****电站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架空跨越的主要河道有**河、棋**河、万贯各庄支流、**河、饮马河、**共6条河流,跨越河道次数为7次,为一档跨越河道。为确保防洪安全,依法对本工程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本工程设计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要求;架空线路跨河导线弧垂与百年一遇洪水位最小允许距离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评价结果。审批后的《评价报告》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六、该涉河工程应在非汛期施工,确保行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工程完成后应清除施工垃圾,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七、此工程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水事权益。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八、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等报市和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市级及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冀北**龙家店-**站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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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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