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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指导性意见(2019修订)》和《****学院2023级中药学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现对2023级中药学类分流学生结果予以公示。如有需要反映情况或意见的,请于2024年6月24日下午5:00前以书面形式向****反映。
****:**校区实验楼G305,****5231,电子邮箱:njlw1218@163.****.
中药学院大类****领导小组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