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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零星维修定点服务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18日 15:09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朱洁,伍祥天,张威(采购人代表) | ||
总成交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严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9390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天府新区**镇**路 200 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老师;028-****6898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严先生;028-****9390 |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零星维修定点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牵头单位) **今奇点****公司(成员单位)
供应商地址:**市**区犀浦镇校园路东段99号8栋3单元26层2603号; 郫县犀浦镇犀池二街115号1层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牵头单位) **今奇点****公司(成员单位) | ****零星维修定点服务项目 | 本项目服务范****救援大队****中队的公用房屋的日常维修和专项维修,在服务期间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零星维修改造工程提供维修改造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保证日常使用而进行的维修改造及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突发性损坏后的紧急修复。如:房屋屋面、天棚、墙地面、门窗、室内设施、室外道路、地面砖、卫生间、厨房、宿舍、训练用房、电器照明线路、给排水管道、训练设施等维修项目及环境改造、应急抢修项目。 本服务项目实行派工制,采购阶段无清单,具体项目及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的项目及经甲方、 监理(如有)、乙方确认的工程量为准,并按甲方或者由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核定的结算价进行结算。 | 服务质量及安全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及文明施工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接受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如工程验收合格后在使用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应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并不因经验收合格免除供应商的赔偿责任。如采购人因此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供应商追偿。 2.施工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供应商应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在人员安排、施工管理及检查制度方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承担相关安全责任。具体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合格标准。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4.维修施工期间,保证采购人办公环境安全。采购人做好协调工作,确保供应商的维修工作不被业主、居民等干扰。 5.维修施工期间必须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合理放置建筑材料与施工设备、设施,保证不阻碍交通、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 6.维修工程竣工的检查与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纪录,设计变更等有关的书面文件(如有)、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供应商完成维修后,立即通知(电话、短信、邮件、传真等均可)采购人进行验收,采购人应在 48 小时内组织验收;逾期未验收,视为供应商维修工作合格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 1.本项目结算依据:按维修工程委托时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2020《**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材料价按**省或**市当期信息价格,如信息价中没有的价格,按照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认可的价格执行;人工工资调整执行2020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文件执行,组价下浮,采购人复核认可;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本项目需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市文 明工地合格标准。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不能对附近居民及其正常生活造成影响,要处理好居民的关系,妥善平息与居民的纠纷。 3.供应商应按国家现行规定购买相关保险。 4.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率计取。 5.措施费和规费按相关规定计取。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洁,伍祥天,张威(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收取标准: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 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 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所附代理服务费标准进行计算,按 80%计算后计取(如招标代理服务 费按报价折扣率计算后低于 5000 元的按 5000 元计取,超过的按本次实际计 算金额计取);2、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4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天府新区**镇**路 200 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028-****6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楼
联系方式:严先生;028-****93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先生
电 话: 028-****9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