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报告厅装饰及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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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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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厅装饰及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报告厅装饰及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淮海路 80 号

成交金额:97658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备注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振彪 王立忠 王三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电话:0561-****93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玉兰**侧

联系方式: 0561-****2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县****集团大楼五楼

联系方式:0561-****7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晴

电 话:0561-****706
十、附件

1.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2.产品分项报价表

3.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附件信息: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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