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1.合同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保证金不计息)。 2.出租方承担房屋和土地的产权使用税,承租方承担水、电、供暖、网络、物业等所有其他相关费用。 3.若在承租期内,出租方如对房产进行拍卖出售,承租方需将所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方,出租方将合同期内剩余租金返还承租方(剩余租金按天计算)。除返还剩余租期租金外,出租方不再向承租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承租方的设计、装修、改造等费用)。 4.承租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房屋主体不得改动。 5.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产转租给任何第三方。 详见《公开竞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