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98965U | 建设单位法人:任彩霞 |
景璐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学园科建路699号 |
****实验室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高新园科建路699号 |
经度:118.86248 纬度: 31.9364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22 |
宁环(江)建〔2022〕1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98965U002K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8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98965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348292G | 验收监测单位:**爱****公司 |
****0115MA1YXY7155 | 竣工时间:2023-10-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拟将厂区内原有的原料药车间进行技术改造,从事药物小试研发。项目仅用于研究,不涉及生产,不涉及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研发产物不作为产品出售。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为改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将厂区内原有的原料药车间进行技术改造,从事药物小试研发。项目仅用于研究,不涉及生产,不涉及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研发产物不作为产品出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拟将厂区内原有的原料药车间进行技术改造,以期满足****化学合成、制备液相、右旋糖酐、乳糖、格列本脲精制提纯等小试研发类科技专项研究实验需求。 | 实际建设情况:将厂区内原有的原料药车间进行技术改造,满足****化学合成、制备液相、右旋糖酐、乳糖、格列本脲精制提纯等小试研发类科技专项研究实验需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本项目从事药物小试研发,包括化学合成、制备液相、右旋糖酐、乳糖、格列本脲提纯等小试研发类科技专项研究实验,研究规模仅限小试范围,仅用于研究不涉及生产,不涉及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从事药物小试研发,包括化学合成、制备液相、右旋糖酐、乳糖、格列本脲提纯等小试研发类科技专项研究实验,研究规模仅限小试范围,仅用于研究不涉及生产,不涉及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 |
研发设备减少、原辅材料年使用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产生的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废气经有效措施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有效的减震隔音措施,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经收****处理站预处理,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学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检测污水接管****学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实验室、溶解脱色间、试剂暂存间、干燥间2、真空泵房2、酒精分装间废气经通风橱、万向罩、通风型试剂柜收集后通过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FQ-10)排放。****实验室、制备液相室、真空泵房1废气经通风橱、万向罩收集后通过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FQ-01)排放。经检测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出口(FQ-10)非甲烷总烃、甲醇、乙腈、甲苯、氯化氢、二氯甲烷、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速率可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表C.1中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速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甲苯、氯化氢、硫酸雾、甲醇、乙腈、乙醇、二氯甲烷未检出。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出口(FQ-01)非甲烷总烃、甲醇、乙腈、氯化氢、二氯甲烷、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速率可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表C.1中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速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甲醇、乙腈、乙醇、二氯甲烷未检出。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甲醇、甲苯、氯化氢、硫酸雾、二氯甲烷、乙腈、乙醇未检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可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标准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可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相应标准要求。经检测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区已建有1间107m2危废暂存库用于暂存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包装材料、废劳保用品、废试剂、污泥、废活性炭、空调洁净系统更换的过滤材料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目前建设单位已委托****、******公司、**鑫邦****公司处理危废;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已委托******公司回收处置。 |
实际建成后该项目所使用的研发设备减少、原辅材料年使用量减少,考虑到设备及原辅材料用量减少的原因****减少了FQ-10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的填充量。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1]218号)附录中,“排污单位无废气处理设施设计方案或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方案不符时,参照以下公式计算活性炭更换周期”重新计算活性炭更换周期,计算得出FQ-10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频次为一年更换一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厂区须实施分区防渗,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管理,持续提升环境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根****管理部门审批联动的相关文件要求,****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验室地面已实施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依托厂区107平方危废暂存库。建设单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文件。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7.9865 | 0.38 | 21.9404 | 0 | 0 | 18.366 | 0.38 | |
6.655 | 0.091 | 8.9424 | 0 | 0 | 6.746 | 0.091 | |
0.1471 | 0.0004 | 0.2811 | 0 | 0 | 0.148 | 0 | |
0.0971 | 0.001 | 0.1159 | 0 | 0 | 0.098 | 0.001 | |
2.1764 | 0.008 | 2.237 | 0 | 0 | 2.184 | 0.008 | |
192000 | 11900 | 0 | 0 | 0 | 203900 | 1190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2088 | 0.059 | 0 | 0 | 0 | 0.268 | 0.059 | / |
****处理站 | 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 | 依****处理站 | 经检测污水接管****学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FQ-10) | 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醇、乙腈、甲苯、氯化氢、二氯甲烷、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表C.1中标准限值 | ****实验室、溶解脱色间、试剂暂存间、干燥间2、真空泵房2、酒精分装间废气经通风橱、万向罩、通风型试剂柜收集后通过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FQ-10)排放。 | 经检测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出口(FQ-10)非甲烷总烃、甲醇、乙腈、甲苯、氯化氢、二氯甲烷、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速率可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表C.1中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速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甲苯、氯化氢、硫酸雾、甲醇、乙腈、乙醇、二氯甲烷未检出。 | ||
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FQ-01) | 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醇、乙腈、甲苯、氯化氢、二氯甲烷、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表C.1中标准限值 | ****实验室、制备液相室、真空泵房1废气经通风橱、万向罩收集后通过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FQ-01)排放。 | 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出口(FQ-01)非甲烷总烃、甲醇、乙腈、氯化氢、二氯甲烷、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速率可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表C.1中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速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甲醇、乙腈、乙醇、二氯甲烷未检出。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