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名称 | **市菁华铺乡四**闸除险加固工程 |
建设 地点 | **省**市菁华铺乡**一级支流白龙河下游的菁华铺乡万龙村境内 |
建设 单位 | 宁****服务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美景****公司 |
公示 日期 | 2024.****.31-2024.****.6 |
项目 概况 | 本项目位于菁华铺乡四**闸位于**市菁华铺乡**一级支流白龙河下游的菁华铺乡万龙村境内,闸址控制流域集雨面积94.64km2,项目坐标东经111°31′8.1116″,北纬28°19′16.3174″。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为(1)原拦河泄洪闸、右岸冲砂闸拆除重建,降低堰顶高程,闸门采用底轴旋转钢闸门(32m宽×3.5m高)泄洪。(2)****泵站,右岸分别重建一****泵站,恢复灌溉渠道。 (3)**下游消能设施。(4)重建工作桥,重建上下游翼墙。(5)闸室基础进行帷幕灌浆防渗,闸肩高喷灌浆防渗。(6)对水闸上下游近闸岸坡进行护岸固脚并进行清淤疏浚。(7)增设水闸位移、水位、雨量等观测设施,完善管理制度,为工程安全合理的运行管理提供可靠依据。(8)增设管理用房重建和防汛仓库。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环境影响措施 1)陆生生态 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在场地四周布设临时排水沟,拦蓄施工过程中流失的水土。工程结束后,临建设施全部拆除并进行复垦,恢复原貌及其建设用地性质。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施工计划,尽量避免雨季施工和减少裸露面的暴露时间;不能避免时,雨季施工做好防、排水工作并采用在裸露面覆盖彩条布的措施。对弃渣及时利用,不得长时间堆置。拆除过程中应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粉尘污染;不喧哗、不暴力拆除以减少拆除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本项目施工期将产生噪声、扬尘、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于施工期时间有限,影响范围以局部污染为主,因此施工期重点是加强管理,只要精心安排,施工进度严格管理,对扬尘、噪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治理,建筑和生活垃圾按规定处理,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治水土流失,这样可将污染减少到较低程度。 2)水生生态:禁止施工期间的固体投入水中,以避免对底栖生物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3)地表水环境:淤泥干化场需设置围堰、溢流孔、导流沟及排水管进行自然干化,淤泥干化过程产生的废水排入沉淀池中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采用一次拦断河床围堰和导流明渠,减少对水体的扰动作用。围堰基坑排水、帷幕灌浆防渗废水采用潜水泵抽排到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严格控制施工生产中设备用油的跑、冒、滴、漏,一旦发生了设备漏油事件,应快速妥善处理,及时采用沙土覆盖。合理选择施工工期,避免在雨季施工。工程在枯水期进行,应尽量加快施工进度并减少水下施工时间,减少水下扰动面积。在疏浚施工过程中,在下游河段设置一个水质监测点,监测SS、石油类及Cd、Hg、As等重金属浓度,定期进行监测,若水质无超标现象,可降低监测频次,一旦该监测点位水质超标,应立即停止该河段疏浚工程施工,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再次开工。 4)声环境: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和午休时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 5)大气环境:作业场地将采取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通过多施工临时工程合理布局,将产生粉尘、噪声的****加工厂、****工厂、淤泥干化场、)尽量布置在远离居民点一侧,减小对周边居民影响。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工地运料车辆采用密闭式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在运输外购石料、渣土等时不宜装得过满。车辆驶出工地时,应将车身及轮胎冲洗干净;运输道路应及时清扫及洒水。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和施工计划,尽量避开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采用环保检测合格的车辆。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施工期间周围道路的交通组织。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淤泥干化场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快疏浚速度,缩短疏浚时间,枯水期施工。 6)固体废物:弃渣应集中堆放到施工生产区堆场,运至**市渣土部门指定地点。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尽量回收利用或买卖处理,****回收部****政府指定建筑消纳场所统一处置。砂石、底层土等硬物可直接作边坡护坡用土处置,淤泥经淤泥干化场自然干化后运至渣土部门指定地点,可用于建设用地。 (2)营运期环境影响措施 本项目为非污染型项目,运营期间工程本身不产生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主要是运营期水闸设备运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影响,设备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基础进行减震,对机房进行隔声、密闭等治理措施,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0103 通讯地址:**市民之家环保窗口 邮编:410600 |
注:1.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