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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外环路东侧、**大****社区局部地块)规划调****社区新东路东侧局部地块用地性****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2024年6月17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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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