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世界文化遗产大足石刻游客中心荷香路道路工程(荷香路延伸段)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
重庆-重庆-大足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9日
项目详情
[ 索引号 ] ****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19
[ 成文日期 ] 2024-06-19
[ 有效性 ]

关于世界文化****中心荷香路 道路工程(荷香路延伸段)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水利局

关于世界文化****中心荷香路

道路工程(荷香路延伸段)洪水影响评价准予

行政许可的决定

****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世界文化****中心荷香路道路工程(荷香路延伸段)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世界文化****中心荷香路道路工程(荷香路延伸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工程河段评价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涉河路基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世界文化****中心荷香路道路工程(荷香路延伸****政府旁,涉及河流为化龙溪。涉河桩号为K0+010~K0+062.5,右侧路基涉河,采用衡重式挡土墙进行防护,挡土墙总长52.5m,墙身及基础采用C25混凝土,墙顶设计标高380.21m~380.36m;挡墙最小基础埋深3.5m,挡墙顶宽0.75m,迎水面坡比1:0.05,背水面坡上墙坡比1:0.35,下墙坡比1:0.25。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工程所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项目法人应主动接受我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的监督,****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复核;我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需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 世界文化****中心荷香路道路工程(荷香路延伸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

2. 世界文化****中心荷香路道路工程(荷香路延伸段)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水利局

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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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世界文化****中心荷香路道路

工程(荷香路延伸段)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工程名称

桩号

X

Y

路基挡墙

K0+010

****734.606

573698.996

K0+020

****724.571

573698.996

K0+030

****714.516

573699.004

K0+040

****704.509

573699.007

K0+050

****694.510

573699.011

K0+062.5

****682.074

573699.011

注:本工程涉及的高程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坐标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

****水利局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2024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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