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5日,****根据《**区金达煤矸石堆放场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区杨楼孜镇王小庄X022东侧。总占地130亩,项目西侧为202县道,隔路为空地,北侧为口孜东矿**,南侧为农田,东侧为中煤****公司。
煤矸石封闭堆场布置在场区东北侧,由内部运输道路相连接,平面布置合理。
项目主要建设一座煤矸石存储、转运封闭堆场,占地面积约8600㎡,配套建设办公用房、地磅房、水磅房及其他辅助用房,购置装载机、地磅、消防设备等,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变配电及其他辅助工程。可实现年存储、流通煤矸石30万吨,年出售黑色煤矸石15万吨的生产规模。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5年2月4日,**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出具了关于****《**区金达煤矸石堆放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心产业[2015]8号)。
2015年5月,****委托****关于《**区金达煤矸石堆放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于2015年5月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6月2日****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东环行审字〔2015〕54号)。
项目于2015年8月建设,2023年8月竣工完成,目前项目只建设完成了一座面积约8600㎡的存储、转运封闭堆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法规文件的要求,****于2024年5月委托**绿远****公司对“**区金达煤矸石堆放场建设项目”进行阶段性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03%。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厂区内8600㎡的存储、转运封闭堆场及其配套建设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情况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重大变动判定如下:
表1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的变动要求
类别 | 本项目情况 | |
性质 |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未发生变动 |
规模 |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 阶段性验收,产能减少 |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 未发生变动 | |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
地点 |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未发生变动 |
生产工艺 |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
环境保护措施 |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未发生变动 | |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 未发生变动 | |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未发生变动 | |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未发生变动 | |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未发生变动 |
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本项目为阶段性验收,产能减少,因此本项目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不外排;绿化用水和喷淋、洒水抑尘用水自然蒸发;车辆冲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
废气主要来源为厂区的堆放扬尘、汽车运输扬尘。
项目堆场采用全封闭式堆场,煤矸石的堆放均在封闭堆场内,车辆的运输和装卸均在封闭堆场内进行;堆场内部及进出口设置喷淋装置;汽车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出厂前经车辆冲洗平台冲洗后上路。粉尘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装卸煤矸石的工作噪声和车辆运输时产生的噪声,其源强约为70~80dB(A)。通过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的运输车辆采用外包的形式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均不在厂区内进行,厂区内不设食宿,固体废物为员工的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5月25日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
本项目位于项目位于**区杨楼孜镇王小庄,根据项目周围现场踏勘,本项目西侧为202县道,隔路为空地,北侧为口孜东矿**,南侧为农田,东侧为中煤****公司,项目周边5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所建设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物防治措施进行生产,验收工作组对项目涉及的有关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分析和讨论,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符合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健全运行管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