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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市**镇庞家场村,中心坐标东经:104.697151°,北纬:31.736551°,地块面积43398.71m2。
(2)地块历史上仅用作农用地田使用,存在部分居民,截止调查期间,该地块未进行任何开发活动,历史上也无明显污染活动。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
(3)地块内共布设现场表层土壤快速检测点位8个,涉及土壤重金属快检项目7项(砷、镉、铬、铜、铅、汞、镍),重金属快检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通过对调查地块的现场勘探和走访,对地块内历史存在的活动及使用情况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以及对照《**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文件相关内容,本次调查地块不涉及启动第二阶段调查的情形。
综上所述,该地块内无明显污染活动,地块及周边区域现状及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无需进入下一阶段土壤调查工作,后续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R)进行开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