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日城市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位委托****编制的《****(**假日城市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办事处假日城市10栋J-35-36-37号商铺,地理坐标为:东经102°39'19.312'',北纬25°3'41.949''。总占地面积165m2,建筑面积318.6m2,共两层,主要进行动物诊疗兽药经营;药品零售,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宠物服务等。建成后预计每日最大接诊宠物6例,每年接诊宠物2160只,接诊宠物主要为猫和狗等,项目不提供动物寄养服务,不接诊传染性等疾病动物,不处置宠物尸体。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7万元,占总投资的2.11%。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述位置、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环保材料、关闭门窗施工、及时清扫地面及洒水降尘。运营期间易产生异味的固体废物需日产日清,医疗废物暂存间及项目一层、二层、卫生间应定期消毒,各功能区喷洒除臭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如厕、洗手污水等依托周边公共卫生间。运营期间项目地面清洁废水、医疗废水、美容洗澡废水、洗衣机洗涤废水等一起经项目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消毒处理后,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最后与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假日城市小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昌源中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市第九水质净化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用合理的施工方式,合理布设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运营期,通过采取设置隔声玻璃、****商铺墙体隔挡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应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和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动物粪便、废尿垫和猫砂经消毒、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动物尸体由宠物主人交相关单位按照农业部规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化验废液及废弃紫外灯管需规范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