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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循环利用项目 (项目名称)
设计施工总承包 一 标段
澄清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以下澄清:
1、现删除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 .4 (5)(企业综合实力和管理机构)打分的 省外企业拟派往本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办理入川验证(备案)时已通过验证(备案)的人员,****建设厅网站查询截图证明或备案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 。
2.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川建标发[2015]417号)文件第5.8.2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二十一条规定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受15日延迟开标期限限制,请各投标单位严格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编制投标文件,原开标时间不变,正常开标。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招标人:****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