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崔鸿玲与被申请人******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法院裁定,现交由本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及**省各地、****法院管理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从事重大复杂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的优先;
4、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其中律师或注册会计师较多者优先;
5、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十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
1、 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
2、 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
3、 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
4、 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证明;
5、 报价方案。
三、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24年6月27日下午5点
四、报名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区****小学对面)。
联系人:李子孝
联系电话:180****0122 ;
监督电话:055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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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日
附件:
基本情况登记表
申报机构名称 |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号码 | ||||
工作联系人 | 电话号码 | ||||
邮 箱 | 传 真 | ||||
注 册 时 间 | 注册资本 | ||||
****法院 | |||||
曾担任房地产破产案件管理人情况 | |||||
报价 | |||||
机构人员总数 | 专业人员数 | ||||
机构业务业绩能力及获表彰情况 | |||||
备注 |